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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徵集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的通知

(2020-03-23 00:49:00) 百科综合

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徵集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行动计画(2014–2020年)》,按照首都“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维权援助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1+8”政策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徵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属档案)要求积极踊跃申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朝阳区关于徵集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的通知
  • 来源:三维政策(见参考资料)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行动计画(2014–2020年)》,按照首都“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维权援助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1+8”政策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徵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属档案)要求积极踊跃申报。
关于徵集2015年朝阳区智慧财产权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行动计画(2014—2020年)》,按照首都“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维权援助活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1+8”政策的相关规定,现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2015年智慧财产权项目徵集工作,请各单位积极踊跃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利实施项目
(一)支持政策
依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朝政发〔2010〕7号)和《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朝知文〔2010〕3号),对企业利用自有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新移动通讯、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製造等产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项目拥有核心专利,且专利权属明确,无权属纠纷;
3.项目产品已处于批量生产和销售阶段,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重视智慧财产权工作;
5.项目前期準备工作充分,具有专利实施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等条件。
(四)申报程式
1.登入注册
登入朝阳区智慧财产权服务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入,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环节。注册用户登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项目申报管理”,进行线上填报。
2.网上填报
申报人进入“项目申报管理”后,点击“新建项目申报”,选择“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 填写并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作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可在提交成功后随时登入系统,点击“状态查询”查询填报内容是否通过形式审查,如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可选择“下载”功能,下载生成word档案《北京市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如未通过形式审查,将被驳回,申报人可在“退回项目重报”中查找到申报项目,点击“查看”功能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功能,修正后重新提交。
(五)申报材料
1.《北京市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
2.实施专利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专利证书及有效性证明複印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代码证书複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管理
1.申报时间:2015年6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30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朝阳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地 址: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园区)D03楼三层
二、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一)支持政策
依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朝政发〔2010〕7号)和《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暂行办法》(朝政发〔2010〕9号),鼓励中小型科技企业利用智慧财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对智慧财产权部分贷款利息、智慧财产权评估、担保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1.朝阳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準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3.用于质押的智慧财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着作权(着作权)等)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4.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贴息的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2014年10月31日—2015年9月30日);
6.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微型企业利用信用进行贷款的,列入资助範围。微型企业是指:工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 以下;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软体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其他未列入行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三)申报程式
1.登入注册
登入朝阳区科委网站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填写《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备案表》;登入朝阳区智慧财产权服务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入,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环节。注册用户登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项目申报管理”, 进行线上填报。
2.网上填报
申报人进入“项目申报管理”后,点击“新建项目申报”, 选择进入“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填写并提交《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可在提交成功后随时登入系统,点击“状态查询”查询填报内容是否通过形式审查,如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可选择“下载”功能,下载生成word档案《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资助项目申报书》;如未通过形式审查,将被驳回,申报人可在“退回项目重报”中查找到申报项目,点击“查看”功能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功能,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申报材料
1.《朝阳区智慧财产权质押贷款资助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複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账务报表(加盖公章);
4.用于质押的智慧财产权权属证明,以专利权出质的,企业需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微型企业只提供智慧财产权证明);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智慧财产权质押契约、借款契约等,与其相关的法律契约(协定)等材料(微型企业只提供信用贷款契约);
6.担保评估证明材料(与担保、评估公司等签订的担保、反担保、评估契约等;担保费、评估费发票)(微型企业不需提供);
7.还贷付息证明材料(还贷付息票据複印件加盖公章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管理
1.时间: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30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朝阳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地 址: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园区)D03楼三层
三、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项目
(一)支持政策
依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朝政发〔2010〕7号)和《朝阳区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朝知文〔2010〕4号),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以专利信息分析为基础,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工作,以便更好地掌握行业技术动态,明晰研发方向,开拓推广市场,制定智慧财产权发展规划。
(二)申报条件
1.在朝阳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历年国家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专利试点、示範单位;
3.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政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一定的智慧财产权工作基础;
4.企业具备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项目的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程式
1.登入注册
登入朝阳区智慧财产权服务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入,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环节。已注册用户点击“立即登入”登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项目申报管理”,进行线上填报。
2.网上填报
申报人进入“项目申报管理”后,点击“新建项目申报”,进入“北京市朝阳区智慧财产权预警分析、战略研究项目”申报界面,填写并提交《朝阳区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项目申报书》,工作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在提交成功后随时登入该系统,选择“申报进度查询”,查询申报项目是否予以审核,如通过审核,申报人可在“审核结果记录”中查找到申报项目并点击“下载”功能,下载生成word档案《朝阳区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项目申报书》;如未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可在“退回项目重报”中查找到申报项目,点击“查看”功能查看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功能,修正后重新提交。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朝阳区专利预警分析及战略研究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複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五)申报管理
1.时间:2015年6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30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朝阳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地 址: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园区)D03楼三层
四、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项目
(一)支持政策
依据《朝阳区智慧财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朝政发〔2010〕7号)和《朝阳区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朝知文〔2010〕2号),对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係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维权援助专项的主要内容
1.专项论证援助:对重大、突发、疑难的智慧财产权案件採用专家论证或委託专业服务机构方式给予智力援助;
2.资金援助:对2014年1月1日以后终审胜诉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权人酌情给予资金援助。
(四)申报程式
1.专项论证援助:登入朝阳区科委网站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填写《朝阳区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朝阳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初审并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作出给予立项援助的决定,由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组织专项论证。
2.资金援助:登入朝阳区科委网站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填写《朝阳区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初审。待专家论证、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对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作出给予资金援助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1.《朝阳区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複印件);
3.有效专利权证明複印件;
4.证明申请事项属于重大、疑难、突发的有关材料;
5.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档案,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6.申请资金援助的,还须提交终审判决书和与案件有关的费用支付凭证。
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管理
1.申报时间:2015年1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30
2.提交材料地点:朝阳区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地址: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园区)D03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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