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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3-21 04:05:18) 百科综合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东莞市发布的法律法规,共10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条数:10
  • 性质:意见
  • 适用地区:东莞市

意见信息

关于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相关部署,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最佳化实体经济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现就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内容

一、加大扶持实体经济力度,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的根本源泉。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东莞坚持打基础、办实业、走正道,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逐步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奠定了如今的城市地位。以製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已经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一个地方只有将发展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才能有效抵御外部风险,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当前,国际经济形势複杂多变,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已开发国家推进“再工业化”和“製造业回归”,全球製造业高端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东莞製造业遇到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用工难、投资难、盈利难、转型难等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髮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体经济是东莞经济发展之本。东莞要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就必须把以製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发展环境,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实业领域聚集,促进产业升级,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全面提高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思路与目标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要求部署,坚定不移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把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发展实体经济的主要任务,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实施“扶企强企、造月揽月、引擎换装”三大行动,全面强化“金融、商务、资源”三大支撑,着力最佳化实体经济存量,做大实体经济增量,提升实体经济质量,打造“东莞製造”升级版,全面提高东莞实体经济实力。
发展目标:实施科学有效的产业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槓桿撬动作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现代製造业名城。力争到2017年,全市製造业水平明显提升,实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长12%左右,先进制造业、高技术製造业、民营製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47%、37%、27%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600亿元,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超过2.42%,千亿元产业达到3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47家以上,其中超100亿元企业24家以上,全市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使东莞从製造业大市成为製造业强市。
三、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小气候”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係,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依法强化政府巨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经济活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不同镇街、园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因地制宜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有针对性地推动地方发展。(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物价局、工商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打造综合营商成本最低的城市之一。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继续阶段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政策,暂缓调升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维持11%的费率至2014年12月),逐步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行业範围,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徵收标準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徵堤围防护费,实行“封顶”徵收堤围防护费,落实国家、省取消、免徵、降低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巩固城市产业配套、物流展会、生活居住等综合营商成本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市物价局、财政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宽进严管”準入体系,梳理压减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建立和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套用平台,推广套用电子营业执照,推动后续监管部门加快发证进度,打造后续监管“东莞模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商改办、工商局、电子政务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大幅度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以规划审批程式改革最佳化为突破,大力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全面梳理和规範审批办理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準等,编制审批目录和流程图,未列入的一律无须提交,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大提速。(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发改局、行政服务管理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五)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网上办事大厅。抓紧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各项功能,逐步把涉密事项外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在网上办理,把所有单位网上办事平台整合到统一平台,让企业和民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效的政府服务。(市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管理办、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六)进一步最佳化开放型经济通关环境。加快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快速通关模式,完善“集中申报,信息化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推行无纸化报检、通关。深化以“属地管理模式”为重点的全程分类监管纵深改革,适用口岸担保验放、审单环节“绿色通道”信任审核、较低查验率、“报关单证暂存”、契约报核前申报单耗等监管和服务的便利措施。(驻莞各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口岸局、打私办负责)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围绕信贷、纳税、社保等重点领域,依法记录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动惩处。开通“信用东莞网”,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推行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分类风险管理机制,整合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信息,逐步形成企业诚信经营资料库和信用评价分级标準,客观评估企业诚信经营状况,构建更加全面、科学、公正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市发改局、工商局、外经贸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子政务办、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完善加工贸易模式创新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全面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画,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关键环节率先建设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将联网管理业务範围逐步扩展到外资项目管理、生产能力证明管理、外汇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企业诚信管理等,实现企业一次性线上申报,各部门依次审核、备案和结果互认,信息资源实时共享,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市外经贸局、驻莞各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扶企强企行动,推动现有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拓展提升
(九)资助企业推行“机器换人”。提高产业自动化水平,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进行智慧型技术改造。对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给予资助,对研发投入总额较大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积极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十)促进信息化工业化“两化”融合。加快推进“智慧东莞”建设,实施信息服务企业与传统製造企业牵手工程,推广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在生产管理主要领域、主要环节套用信息技术,带动研发设计创新、业务流程最佳化、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工业化水平。(市经信局、科技局、电信局负责)
(十一)帮助企业推进品牌兴企和质量强企。围绕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特色产品,明确重点培育对象,支持一批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名牌名标,加快实现从OEM向ODM、OBM的转变。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範城市为契机,加强质量标準体系建设,推广套用国际先进标準。发挥各类技术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攻关、产品测试等服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市经信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十二)打造加工贸易内外销售平台。设立“东莞加工贸易创品牌拓内销平台”专项扶持资金,完善和提升“大麦客”商业模式,培育产品内销代理商,搭建政府、商贸企业、商协会以及企业“四位一体”的创品牌、拓内销平台,帮助企业扩大内销。进一步探索加博会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广“加博汇”等网上展会发展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产品“全球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和引导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鼓励市内优质企业开拓南美、非洲、俄罗斯以及中东、东协等新兴市场,探索建立东莞产品的境外展销中心,并给予资助。(市外经贸局、经信局、财政局、台湾事务局负责)
(十三)推广外贸综合服务模式。从通关、退税、融资等方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小微企业出口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海关类别,适用与其管理类别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支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视同生产性企业出口,準予适用相应的出口退税政策。(市外经贸局、国税局、驻莞各海关、金融工作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十四)提升传统产业的集群优势。支持各镇街集中精力发展1—2个特色产业,推动专业镇全覆盖,做强加工製造、专业市场、品牌会展、现代物流、公共平台等全链条环节,打响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以现有产业集群为基础,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示範基地壮大发展,支持基地内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技术研发、标準查询、认证、质量追溯、行销服务、展示培训等公共平台建设,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传统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市经信局、外经贸局、质监局和各镇街负责)
(十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上规模扶持措施,加力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 家以上。高水平办好莞商学院,构建企业家终身学习平台,促进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实施造月揽月行动,以新增产能再造一个新的东莞经济
(十六)完善重大项目统筹招商“一站通”机制。对重大项目提供从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项目落地 “一站式”、高质量的全程服务。探索实施重大项目招商信息共享、布局统筹、选址流转等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镇村统筹招商的积极性。落实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和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相关政策,重奖项目引荐团队和个人,对促成重大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十七)积极构筑水乡经济区、粤海产业园、珠江口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区等重大平台。探索实行产业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布局、重大项目统一招选政策。全面启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粤海产业园建设,稳步推进珠江口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区、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产业基地、中以产业园等规划建设,以大平台建设承载大产业、大项目。(市水乡办、粤海办、松山湖管委会、东实公司、经信局、外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十八)全力以赴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动工建设投产。落实领导干部挂鈎督导和集中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难题。督促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增加项目考核权重係数,对考评中服务保障、建设管理先进的部门、镇街、园区给予用地指标等奖励,推动已签约项目加快落地投产、释放产能。(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十九)加力扶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託完善产业配套和重大产业平台,发挥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作用,大力发展电气机械、汽车装备、通信设备、新能源和专用设备等先进制造业,以及智慧型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太阳能光伏、3D列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照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巩固完善製造业产业链优势,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互相配套、互相支撑的产业生态。(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十)支持“双百”等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百家企业、百亿企业“双百”工程,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能源倾斜、挂点服务等扶持措施,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培育一批超百亿、超50亿的大企业、大集团。(市经信局、外经贸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鼓励企业实行兼併重组和增资扩产。出台大型骨干企业兼併重组扶持政策,解决审批流程繁琐、税费成本较高、优惠政策受损等问题。筛选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引导对内整合生产、採购、销售、物流、财务等环节,对外兼併重组上下游优势企业资源,打造行业龙头企业。以百家加工贸易龙头企业为重点,实施“企业困难大排解”和“企业总部大走访”等活动,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增加企业总部要素,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十二)探索建立优质企业镇街间产能扩张及利益共享机制。针对部分镇街无法满足优质企业扩张所需用地等生产要素的情况,建立镇街间的统筹协调和利益平衡机制,鼓励企业扩张性产能在市内镇街布局。(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各镇街负责)
六、实施引擎换装行动,使创新驱动成为产业升级的新引擎
(二十三)把大学创新城打造成为城市创新源。推动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加强与着名院校合作建设以技术成果、智慧财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套用型科研机构,集聚国内外更多的创新资源。发挥北京大学东莞光电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公共创新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破解技术难关、实现产品升级。(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东实公司负责)
(二十四)以散裂中子源为依託探索规划建设东莞科学城。加快散裂中子源项目建设,探索规划建设东莞科学城,引进和吸纳一批高水平的实验机构、科学家,集聚发展电子、控制、医疗等关联产业,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市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科技局、大朗镇负责)
(二十五)构建政产学研资合作联盟。整合部门扶持资源,联合研发、设计、创意等生产力辅导机构和研发机构,对接产业和企业需求,搭建政、产、学、研、资合作联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品牌创建、融资创投、生产力提升辅导等“一站式”支援服务。(市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十六)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集聚创新人才。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基础上,对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投入经费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企业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资助150万元和100万元。(市科技局、经信局、人力资源局、科协、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十七)鼓励技术合作与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国家级平台作用,加强与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合作对接。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推进产业联盟体制机制创新。依託“东莞国际技术转移联盟”,加强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的交流,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论坛及项目对接。对技术成果採用作价入股或转让交易方式进行产业化的,市财政给予相关资助。(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次性资助投资总额的25%、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允许其将部分产业用房通过产权分割转让的方式,销售给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财政局、房管局负责)
(二十九)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範城市扶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综合示範奖励资金,加大市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示範性项目,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交通局负责)
(三十)最佳化财政扶持科技创新的方式方法。以提升研发支出占生产总值的占比效益为主要指标,最佳化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方式。调整改革以项目直接拨款为主的经费支持方式,逐步建立以基金、贴息等金融手段支持研发和产业化的财政支持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对产业的扶持绩效。(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支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製造业领域
(三十一)帮助企业上市和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按其新增对我市地方财政的贡献额度,给予连续两年的专项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200万元。支持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 新三板)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转板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推动企业到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鼓励企业发行私募债、开展专利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商标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市金融工作局、科技局负责)
(三十三)依託民间金融街等载体吸引金融服务机构进驻。加快推进民间金融街、松山湖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集聚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民间融资机构,打造新型经济金融业态的试验区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平台。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经济组织。(市金融工作局、银监局、松山湖管委会、南城街道负责)
(三十四)引导银行信贷更多投向製造业。推进银行信贷主要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製造业,确保製造业年度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的平均增速。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推进联合增信,强化对製造业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市金融工作局、银监局、人民银行负责)
(三十五)积极推动网际网路金融等金融服务创新。充分利用网际网路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路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服务渗透到电子商务全流程中,为价值链的各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十六)用好20亿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鼓励发展风投创投等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参股和跟进投资方式出资,培育引进风投创投等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其把资金投向高科技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对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权益性资本。鼓励民间资本成立风投创投机构,搭建创新团队、创业项目与民营资本融合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与民间资本的有机融合。(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负责)
(三十七)打破民营经济投资透明天花板。放宽社会投资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除需报上级核准的投资项目外,市管许可权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的领域并且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为社会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创造条件。(市发改局、经信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十八)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製造业。制定新的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编制重点扶持项目规划,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和房地产资金投资製造业。(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八、强化商务支撑,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製造业融合互动发展
(三十九)高标準开发建设南城国际商务区。制定出台引导企业进驻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引进一批生产性服务业优质企业,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努力将其打造成东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南城街道、东实公司负责)
(四十)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挥总部经济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增加总部经济要素,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5年内予以补助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鼓励发展楼宇经济,建设和培育一批高品质商务楼宇,吸引一批企业总部进驻。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2.5产业优质项目,服务东莞製造转型升级。(市经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负责)
(四十一)以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为抓手,促进电子商务业集聚发展。依託电子营业执照套用平台,试点推行电子商务企业集群注册,允许多家电商企业将地址登记为託管公司的住所,吸引各地电商在莞集聚发展。大力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国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拓展海外市场、建立自主品牌。以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範城市为契机,设立每年1.5亿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进一步扶持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套用电子商务。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示範企业、基地,按其地方税收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专业镇和专业市场建立电子商务行销配送网路。(市经信局、外经贸、工商局、财政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十二)促进检测与认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检测资源联盟建设,整合政府、商业检测机构和院校、企业实验室优质质量技术服务资源,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检测与认证行业,推动检测和认证业创新与规範发展。(市质监局负责)
(四十三)加快发展城市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业。以创建全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为契机,完善城市末端配送设施,引导物流企业最佳化配送方式和套用现代物流技术。依託珠江口东岸现代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建设现代物流业的华南枢纽。加快申报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新保税物流功能,推动保税物流监管场所功能整合提升,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市经信局、外经贸局负责)
(四十四)提升会展业水平助推製造业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展会发展壮大。坚持发展工业类展览为主,认真办好加博会、国际科技合作周、漫博会、虎门服交会、厚街名家具展等重点展会,提升品牌化和影响力。整合主题相同、行业密切相关的展会,实施强强联合、强弱兼併,打造品牌展会。(市经信局、外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负责)
(四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探索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利用製造业优势,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本地服务外包企业。引导服务外包企业积极为本地製造业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最佳化产业链条。(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六)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製造业注入时尚元素。用好每年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扶持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路服务等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元素与製造企业融合,提升製造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市文广新局、经信局、财政局负责)
九、强化资源支撑,全力保障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十七)大力帮助企业招才引智。用好人才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教育发展,资助开展技能培训,帮助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和技术人才。规範劳动力市场,打击劳务中介不法行为。放宽企业人才入户标準,凡符合条件的中高职称以上人才、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本市职校技校毕业生等人才均可直接入户。(市人力资源局、公安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
(四十八)强化企业发展用地保障。统筹管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证70%指标用于重大项目。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预留一定比例优先解决大企业增资扩产需求。优先安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支持重点企业在省立项,争取省配置“增资扩产项目专项用地指标”。(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四十九)鼓励“工改工”和建设工业大厦。设立“三旧”改造和镇村产业补贴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工改工”,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补助1400万元。“工改工”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容积率调整按控规微调处理。鼓励建设工业大厦,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层、高层工业大厦分割销售、单独办理产权证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工业用地的二次开发。(市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财政局、农业局负责)
(五十)科学做好用电调度供应。加快电网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用电指标,最大限度保障工业用电。最佳化保用电政策,重点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适时启动用电企业参与竞争性电力电量交易试点,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用电资源更科学配置。(市经信局、供电局负责)
十、加强实体经济发展组织保障
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制定考核办法,推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抓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确保合理高效使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善用政策,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市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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