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信委负责全区的统筹规划,为地区发展做出合理的贡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吉林省经信委
- 性质:政府机关
- 职责:负责工业应急管理
- 所在地:吉林省
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画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按省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套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製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六)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八)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建设;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套用;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推动电子信息产品製造业、软体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体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体企业的认定和软体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二)研究拟订全省信息网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路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準体系。
(十三)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资料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煤炭工业管理、无线电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档案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
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準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捲菸、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
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準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製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套用。
(十六)软体服务业司。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
协调公用通信网、网际网路、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路资源共享;拟订网路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準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网际网路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路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网际网路网路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路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路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路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
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