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2019-12-17 07:17:48) 百科综合

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2017年12月28日,在托比网承办的“第四届中国B2B电子商务大会”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牵头髮布了《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遵照“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诚信合作、公开透明”的行业方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準制定,由39家领先企业共同发起并签署,是B2B行业发展的最高守则,被B2B行业称为“宁波宣言”

基本信息

2017年12月28日,在托比网承办的“第四届中国B2B电子商务大会”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牵头髮布了《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遵照“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诚信合作、公开透明”的行业方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準制定,由39家领先企业共同发起并签署,是B2B行业发展的最高守则,被B2B行业称为“宁波宣言”
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秘书长刘宁波表示,“快速发展的B2B行业需要全行业的自律与规範,需要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这也是本次协会牵头并制定《公约》的直接动力和目的,欢迎业内B2B企业加入,共同推动行业良发展环境向好。”

首批签约企业名单

中供通、中农网、快塑网、易久批、大丰收、大白菜、我要印、鲜易网、新高桥、汇通达、链尚、摩贝、西域、搜布、铜道、聚烯堂、震坤行、e签宝、买卖宝、化塑汇、买化塑、运去哪、找油网、世贸通、第一枪、钢银电商、中商惠民、海智线上、掌合天下、优众优料、福佑卡车、网化商城、汇金大通、云鸟科技、冻品线上、网筑商城、唯捷城配、省心宝汽车、板材工厂、易塑网、豫便利、皮皮哥、木材码头、我的塑胶网、皮商云集、多采多宜、环球鞋网、棉联
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加入办法

2018年1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正式上线B2B行业自律公约专题板块并开放了申请通道,原则上所有B2B行业企业皆可申请加入,审核通过后协会将在公约专题网站上对公约成员进行资质展示
中国B2B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公约

公约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国B2B行业自律机制,规範B2B行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B2B市场秩序及依法促进和保障B2B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遵照“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诚信合作、公开透明”的行业基本方针和本着充分自愿的原则,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準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作为本公约的牵头单位,同时也将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而存在,参与发起的约30家B2B企业将作为首批成员单位,后续签署加入的成员将成为公约成员单位而存在。
第三条 加入公约本着自愿原则,由加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CEO)签字,企业签章,并函交公约执行机构即可生效,当天即可向整个B2B行业公布。加入公约即意味着永久遵守公约条例。成员单位在以正式函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后,也可以公开退出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将以网站方式公开最新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四条 我们倡议中国B2B行业各大企业均以自愿方式加入本公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之会员单位及签约参加本公约的B2B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从自觉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从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本公约所称“B2B电子商务行业”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网际网路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钢铁、石油化工塑胶、农业、整车汽配、纺织服装鞋帽、旅游、快消生活服务、工业、建筑建材、IT、IC、外贸跨境、物流货代、煤炭有色、医药、能源环保印刷包装等细分领域在内的所有企业、平台的总称。
第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籤约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籤约成员单位同意,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七条 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公平公正、诚信合作、公开透明。
第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负责组织,其他各B2B电商企业共同负责监督实施。也可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定,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属档案公布实施。而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企业,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给行业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参与本会评奖评优资格的处理。
第十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约定
第一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B2B行业形象。
第二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行业间沟通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採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三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B2B电商行业有关网际网路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杜绝行贿、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签订阴阳契约等违法、虚假竞争手段,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则,积极推动B2B电商行业网际网路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条 对我国B2B行业的建设、发展及管理,各公约成员单位要积极献言献策,全力助推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完善管理体制,最佳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把握国家侧供给改革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套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与政府、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在整顿现有B2B网站经营行为,进行资格认证、考评的同时,培养有头脑的电子商务複合型人才,尤其重点培养行业的商务代表。
第六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準规範、线上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广B2B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套用。
第七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并引入风险管控机制,重点培育专业级、纵身型B2B网站,宣传发展良好的B2B网站。
第八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重点推进协调发展战略。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推进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套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发展道路,要广泛套用节能、环保技术,在“网际网路+”时代下,实现经济、能源、资源的共享,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套用的协调发展。
第九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把电子商务作为网路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实现形式,以技术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十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身作则,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电子技术或其它优势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有关国家网际网路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B2B行业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不製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不参与阻碍行业发展、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各种迷信、淫秽等信息活动,不连结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确保网路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做一个文明的B2B网民。
第十二条 B2B行业各公约成员单位要共同防範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式在网际网路上的传播,反对製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路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电脑程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各公约成员单位要重视技术创新,积极支持、开展B2B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大力研发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计算机软、硬体网路产品等,为我国B2B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科研环境。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以上约定,请公约各成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B2B行业分会
2017年12月28日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