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慈谿市地方政府主管食品药品的政府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慈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类型:政府部门
- 地区:慈谿市
- 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简介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慈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7号),设立慈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
(二)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本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準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的工作规则、计画,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地方标準和食品检验规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準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準和管理规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準及质量管理规範;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画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製、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範。
(六)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以及药品经营(零售)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经营等审批工作,承担省局、宁波市局组织县(市、区)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七)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製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的法定标準;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準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依法受委託承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现场审查等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製、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监督抽验工作。
(十一)依照法定职责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十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準入制度和教育培训。
(十三)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信息、新闻宣传、电子政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规範性档案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範性档案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证件的核发;依法办理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等相关事项;组织调查研究、规範并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準制定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和食品检验计画并监督执行,定期分析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处理、联络机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三)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省、宁波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範;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範;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準和技术规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监测。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法定标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範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範,受委託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真实性核查;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製毒化学品生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託,行使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特有工种技能培训与认定工作的管理;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委託的其他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定和领导配备等按有关档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