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国待遇是国与国之间在规定彼此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所依据的一种法律原则。根据这种原则,缔约国双方在两国间的通商、投资、航海、关税和其他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的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如果给予任何第三国(即最惠国)的一切优待,也应立即自动地、无条件地同样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的含义是如果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待如果是有条件的,则缔约国另一方也必须提供同样条件才能享受这种待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最惠国待遇条款
- 外文名:Most Favoured Nation
- 英文简称:MFN
- 亦称:无歧视待遇
Most Favoured Nation,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係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待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