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和政务接待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根据授权负责区级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核定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準;负责审查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画;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区级会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改扩建工程;统一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区政府直属房产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画、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负责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和水、电、气等设施的维修及费用的收缴。
(八)负责区级会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区级机关食堂;指导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九)负责机关大院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指导机关后勤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和接待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刘学梅(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机关事务局全面工作。
周 红(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区机关食堂、杨渡村13号机关食堂、区行政服务中心食堂相关工作,以及工会、妇联工作。
刘强波(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公务用车管理科、节能后勤科、安全保卫科,分管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会议中心、机关大院、基建、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西郊三村相关工作;
李 斌(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接待服务科、综合科,协调“五大家”办公室工作,分管纪检、党风廉政、对口帮扶、财务、政府採购、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物品採购、物品保管、印章、机关效能考核、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保密、信息、法制、档案以及收发文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挂公务车管理科牌子)
职能职责: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保险、定点维修工作;统一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负责区人才公寓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收文、发文、传阅、归档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局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採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局党务、组织、人事、财务、纪检、人事、公务车、保密、档案、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印章印鉴管理工作;
(二)接待服务科
职能职责: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牵头的各类综合检查、视(考)察团的政务接待和应邀来区考察、洽谈的商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区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接待的值班、交通票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节能后勤科
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画、规划、建设及改扩建工程;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区级会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改扩建工程;负责区机关大院物业公司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直属房产以及机关公用水、电、气设施的维修管理和水、电、气费用的收缴;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绿化、卫生责任区等有关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区级会议中心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机关职工食堂,指导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安全保卫科
科室职能职责: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大院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报刊收发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