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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型小城市

(2019-12-30 07:15:14) 百科综合

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準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準。
该《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其中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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