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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2019-11-13 04:34:41) 百科综合
“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慧财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智慧财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由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并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 发布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发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全文

“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慧财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智慧财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促进智慧财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智慧财产权大国地位。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稳居世界首位。与“十一五”末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3件,增长了3倍;每万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达到1335件,增长了34.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以下称PCT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增长了2.4倍,跻身世界前三位;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居世界第二位;全国作品登记数量和计算机软体着作权登记量分别增长95.9%和282.5%;地理标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等注册登记数量大幅增加。智慧财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智慧财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智慧财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显着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289亿元,年均增长38%。专利、商标许可备案分别达到4万件、14.7万件,着作权产业对国民经济成长的贡献率超过7%。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相继设立智慧财产权法院,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司法裁判标準更加细緻完备,司法保护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智慧财产权行政保护不断加强,全国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商标权、商业秘密和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权假冒案件32.2万件,侵权盗版案件3.5万件。全社会智慧财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同时,我国智慧财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着作权较少,布局还不合理。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智慧财产权竞争能力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智慧财产权大国向智慧财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国际智慧财产权竞争更加激烈。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最佳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智慧财产权作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樑和纽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準确把握新形势新特点,深化智慧财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智慧财产权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智慧财产权治理能力,推动智慧财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深化智慧财产权领域改革,打通智慧财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严格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强智慧财产权运用,提升智慧财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智慧财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财产权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智慧财产权领域理论、制度、文化创新,探索智慧财产权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厚植智慧财产权发展新优势,保障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智慧财产权工作统筹,推进智慧财产权与产业、科技、环保、金融、贸易以及军民融合等政策的衔接。做好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坚持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智慧财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智慧财产权资源布局,最佳化智慧财产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产业生态,推进传统製造业绿色改造,促进产业低碳循环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高效、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开放共享。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内外联动,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智慧财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积极参与智慧财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国际智慧财产权制度向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智慧财产权战略行动计画目标如期完成,智慧财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智慧财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智慧财产权保护环境显着改善。智慧财产权法治环境显着最佳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权益分配更加合理,执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保护状况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智慧财产权市场支撑环境全面最佳化,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智慧财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智慧财产权的市场价值显着提高,产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明显提高,成为经济成长新动能。智慧财产权交易运营更加活跃,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以智慧财产权为纽带实现合理流动,带动社会就业岗位显着增加,智慧财产权国际贸易更加活跃,海外市场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形成支撑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
——智慧财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财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着作权、优秀积体电路布图设计、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资源大幅增加。行政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财产权体制机制。专业人才队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构建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智慧财产权运营、金融等业态发育更加成熟,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竞争能力大幅提升,形成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国际事务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
2020
累计增加值
属性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6.3
12
5.7
预期性
PCT专利申请量(万件)
3
6
3
预期性
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万件)
1.7
2.5
0.8
预期性
全国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35
220
85
预期性
年度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750
1800
1050
预期性
计算机软体着作权登记数量(万件)
29
44
15
预期性
规模以上製造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件)
0.56
0.7
0.14
预期性
智慧财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亿美元)
44.4
100
55.6
预期性
智慧财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20
20

预期性
智慧财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70
80
10
预期性
注:智慧财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五年累计值。
三、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深化智慧财产权领域改革,完善智慧财产权强国政策体系,全面提升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全方位多层次加快智慧财产权强国建设。
(一)深化智慧财产权领域改革。积极研究探索智慧财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持地方开展智慧财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以智慧财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推动智慧财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智慧财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和最佳化智慧财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放宽智慧财产权服务业準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程度,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加快智慧财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智慧财产权归属制度,构建提升创新效率和效益的智慧财产权导向机制。
(二)严格实行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快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修订,构建包括司法审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以充分实现智慧财产权的市场价值为指引,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推进诉讼诚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犯罪。强化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制假源头、重複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为创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规範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持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体正版化工作。健全智慧财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三)促进智慧财产权高效运用。突出智慧财产权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方面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加大高技术含量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力度。创新智慧财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完善科研开发与管理机构的智慧财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财产权专员派驻机制。建立健全智慧财产权服务标準,完善智慧财产权服务体系。完善“智慧财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推动产业集群品牌的注册和保护,开展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地理标誌、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试点示範工作。推动军民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
1.加快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动专利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适时做好地理标誌立法工作,健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中医药、新闻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等领域法律制度。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和规制智慧财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国防领域智慧财产权法规政策。
2.健全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等智慧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网际网路+”、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新媒体条件下的新闻作品着作权保护。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制定关于滥用智慧财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专栏1智慧财产权法律完善工程
推动修订完善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推进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根据专利法、着作权法修改进度适时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完成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修订。
支持开展立法研究。组织研究制定智慧财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在民事基础性法律中进一步明确智慧财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及重要概念。研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以及中医药等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二)提升智慧财产权保护水平。
1.发挥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推动智慧财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形成资源最佳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智慧财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推进智慧财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努力为智慧财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维护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的稳定性、导向性、终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加强智慧财产权“双轨制”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模式。加大对智慧财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研究提高智慧财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积极开展智慧财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式与无效程式协调的研究。及时、有效做好智慧财产权司法救济工作。支持开展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对外合作。
2.强化智慧财产权刑事保护。完善常态化打防工作格局,进一步最佳化全程打击策略,全链条惩治侵权假冒犯罪。深化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探索使用专业技术手段,提升信息套用能力和数据运用水平,完善与电子商务企业协作机制。加强打假专业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加大涉外智慧财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跨国联合执法行动。
3.加强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準,完善执法程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範化水平。完善智慧财产权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建立完善专利、着作权线上执法办案系统。完善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的举报投诉机制。创新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维权绩效管理。加大展会智慧财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严格智慧财产权保护的绩效评价,持续开展智慧财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建立智慧财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智慧财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
4.强化进出口贸易智慧财产权保护。落实对外贸易法中智慧财产权保护相关规定,适时出台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政策。改进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体系,加大对优势领域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智慧财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坚持专项整治、丰富执法手段、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打击侵权假冒执行力度,突出打击网际网路领域跨境电子商务侵权假冒违法活动。加强国内、国际执法合作,完善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渠道、消费终端的全链条式管理。
5.强化传统优势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开展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智慧财产权资源调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智慧财产权工作指南,加强对优秀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运用。完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登记、注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保护和发展基金。研究完善中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的信息披露、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制度。探索构建中医药智慧财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民间文艺作品的使用保护制度。
6.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大宽频移动网际网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移动智慧型终端等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线上监测,深入开展打击网路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网路服务商传播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音乐、文学、新闻、软体、游戏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网路智慧财产权保护协作,将智慧财产权执法职责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结合起来,建立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和专业培训合作机制。
7.加强民生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领域的智慧财产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开展智慧财产权保护进乡村专项行动,建立县域及乡镇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农村市场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条件建设。针对电子、建材、汽车配件、小五金、食品、农资等专业市场,加大对侵权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堵侵权假冒商品的流通渠道。
专栏2智慧财产权保护工程
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仿冒侵权违法行为。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突出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网路盗版监管,持续开展“红盾网剑”、“剑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路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开展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境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大型商场、展会、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领域智慧财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加强“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强化“12330”平台建设,拓展维权援助服务渠道。提昇平台服务质量,深入对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
完善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快推进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推进快速维权领域由单一行业向多行业扩展、类别由外观设计向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扩展、区域由特定地区向省域辐射,在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重点行业建立一批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推进智慧财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侵权纠纷案件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标準。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专利侵权等信用信息的採集规则和使用方式,向徵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积极推动建立智慧财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三)提高智慧财产权质量效益。
1.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管机制。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改革。健全专利审查质量管理机制。最佳化专利审查流程与方式。完善专利审查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专利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加强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联评价。完善专利奖的评审与激励政策,发挥专利奖标桿引领作用。
专栏3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提升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质量。在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和有关试点示範工作中强化专利质量评价和引导。建立专利申请诚信档案,持续开展专利申请质量监测与反馈。
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加强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和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做好基于审查资源的社会服务工作。构建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常态化机制。改进审查周期管理,满足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代理人、申请人的沟通,形成快捷高效的外部质量反馈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加大支撑专利审查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深化专利代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强化竞争机制和行业自律,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执业诚信信息披露力度。针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质量构建反馈、评价、约谈、惩戒机制。
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加快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专利转移转化、收购託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提供平台支撑,提高专利运用效益。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专利保护环境,促进高质量创造和高价值专利实施。
2.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最佳化商标审查体系,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升商标权保护工作效能,为商标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和服务监管方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制度能力,打造知名品牌。研究建立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商标与国民生产总值、就业规模等经济指标相融合的指标体系。建立国家商标信息库。
3.打造精品着作权。全面完善着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着作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着作权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着作权贸易基地、交易中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着作权示範城市、单位、园区(基地)的示範引导作用。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着作权企业,带动着作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形成一批拥有精品品牌的广播影视播映和製作经营机构,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着作权和着作权产业链。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着作权代理和着作权经纪业务,促进着作权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4.加强地理标誌、植物新品种和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智慧财产权工作。建立地理标誌联合认定机制,加强我国地理标誌在海外市场注册和保护工作。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植物新品种管理机制,推进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创新,建立授权植物新品种的基因图谱资料库,为维权取证和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完善积体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制度,最佳化积体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撤销程式,充分发挥积体电路布图设计制度的作用,促进积体电路产业升级发展。
(四)加强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建设。
1.建成一批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推进引领型、支撑型、特色型智慧财产权强省建设,发挥智慧财产权强省的示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智慧财产权试点示範工作,可在国家智慧财产权示範城市、全国着作权示範城市等基础上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智慧财产权强市。进一步探索建设适合国情的县域智慧财产权工作机制。
2.促进区域智慧财产权协调发展。推动开展智慧财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形成以智慧财产权资源为核心的配置导向目录,推进区域智慧财产权资源配置和政策最佳化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创新环境,加快智慧财产权发展,提升企业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制定实施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智慧财产权政策,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传统製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中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智慧财产权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在智慧财产权运用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发展,培育若干带动区域智慧财产权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京津冀智慧财产权保护一体、运用协同、服务共享,促进创新要素自由合理流动。推进长江经济带智慧财产权建设,引导产业最佳化布局和分工协作。
3.做好智慧财产权领域扶贫工作。加大对边远地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中医药等领域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力度。利用智慧财产权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进一步开发地理标誌产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引导注册地理标誌商标,推广套用涉农专利技术。开展智慧财产权富民工作,推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誌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智慧财产权扶贫精品项目。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强智慧财产权机构建设,提升智慧财产权数量和保护水平。
(五)加快智慧财产权强企建设。
1.提升企业智慧财产权综合能力。推行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国家标準,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加强智慧财产权全过程管理。完善智慧财产权认证制度,探索建立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机制。推动开展智慧财产权协同运用,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开展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在重点领域合作中开展智慧财产权评估、收购、运营、风险预警与应对。切实增强企业智慧财产权意识,支持企业加大智慧财产权投入,提高竞争力。
2.培育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出台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指南,推动建立企业智慧财产权服务机制,引导优质服务力量助力企业形成智慧财产权竞争优势。出台智慧财产权示範企业培育指导性档案,提升企业智慧财产权战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3.完善智慧财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完善智慧财产权资产的财务、评估等管理制度及相关会计準则,引导企业发布智慧财产权经营报告书。提升企业智慧财产权资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在併购重组、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的智慧财产权资产管理。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作,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智慧财产权资本化运作。
专栏4智慧财产权强企工程
推行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规範。建立政策引导、谘询服务和第三方认证体系。培养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
制定智慧财产权强企建设方案。建立分类指导的政策体系,塑造企业示範典型,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智慧财产权领军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智慧财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大智慧财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开展海外智慧财产权布局。发挥智慧财产权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际标準。促进智慧财产权管理体系标準、认证国际化。
(六)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1.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智慧财产权全球战略布局,助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物联网、新能源、高端装备製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智慧财产权试点示範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2.完善“中国製造”智慧财产权布局。围绕“中国製造2025”的重点领域和“网际网路+”行动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智慧财产权。实施製造业智慧财产权协同运用推进工程,在製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实施中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联合研发,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运用。
3.促进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制定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发布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态势报告。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採购对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协调发展格局。建设一批高增长、高收益的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4.支持产业智慧财产权联盟发展。鼓励组建产业智慧财产权联盟,开展联盟备案管理和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联盟管理库,对联盟发展状况进行评议监测和分类指导。支持成立智慧财产权服务联盟。属于社会组织的,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支持联盟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动形成标準必要专利,建立重点产业智慧财产权侵权监控和风险应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智慧财产权产业化专项基金,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基金作用,提高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保障产业技术安全。
5.深化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实施智慧财产权评议工程,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智慧财产权评议,积极探索重大科技经济活动智慧财产权评议试点。建立国家科技计画(专项、基金等)智慧财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加强智慧财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评议成果运用,建立重点领域评议报告发布机制。推动制定评议服务相关标準。鼓励和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专业机构在重点领域合作开展评议工作,提高创新效率,防範智慧财产权风险。
专栏5智慧财产权评议工程
推进重点领域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加强智慧财产权主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高端通用晶片、高档数控工具机、积体电路装备、宽频移动通信、油气田、核电站、水污染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新药创製、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深入开展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及时提供或发布评议报告。
提升智慧财产权评议能力。制定发布重大经济活动评议指导手册和分类评议实务指引,规範评议範围和程式。实施评议能力提升计画,支持开发评议工具,培养一批评议人才。
培育智慧财产权评议服务力量。培育智慧财产权评议服务示範机构,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动评议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制定评议服务标準,鼓励联盟实施行业自律。加强评议服务机构国际交流,拓展服务空间。
6.推动军民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加强国防智慧财产权保护,完善国防智慧财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促进智慧财产权军民双向转化的指导意见。放开国防智慧财产权代理服务行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準入退出机制。推动国防智慧财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分类建设国防智慧财产权信息资源,逐步开放检索。营造有利于军民协同创新、双向转化的国防科技工业智慧财产权政策环境。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智慧财产权平台,完成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形成更加完善的国防科技工业专利基础资料库。
(七)促进智慧财产权开放合作。
1.加强智慧财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涉外智慧财产权事务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智慧财产权对外谈判、双边智慧财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积极参与智慧财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修订,推动公共健康多哈宣言落实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儘快生效,做好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相关準备工作。加强与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宽智慧财产权公共外交渠道。继续巩固发展智慧财产权多双边合作关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智慧财产权交流合作。加强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智慧财产权事务的人才储备和人力配备。
2.积极支持创新企业“走出去”。健全企业海外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中国企业海外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基金。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智慧财产权纠纷的政策。完善海外智慧财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智慧财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支持企业广泛开展智慧财产权跨国交易,推动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服务和产品“走出去”。继续开展外向型企业海外智慧财产权保护以及纠纷应对实务培训。
专栏6智慧财产权海外维权工程
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推动企业在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企业併购等活动中开展智慧财产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应对智慧财产权纠纷能力。加强对智慧财产权案件的跟蹤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建立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中国保护智慧财产权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发布海外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名录及案例资料库。建立海外展会智慧财产权快速维权长效机制,组建海外展会快速维权中心,建立海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常规维权援助联动的工作机制。
五、重大专项
(一)加强智慧财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
1.完善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设全国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依託文化产权、智慧财产权等无形资产交易场所开展着作权交易,审慎设立着作权交易平台。出台有关行业管理规则,加强对智慧财产权交易运营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以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推动建立基于网际网路、基础统一的智慧财产权质押登记平台。
2.创新智慧财产权金融服务。拓展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範围,完善风险管理以及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开展智慧财产权证券化和信託业务,支持以智慧财产权出资入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网际网路智慧财产权金融服务,加强专利价值分析与套用效果评价工作,加快专利价值分析标準化建设。加强对智慧财产权质押的动态管理。
3.加强智慧财产权协同运用。面向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入开展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化智慧财产权运营机构。强化行业协会在智慧财产权联合创造、协同运用、合力保护、共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强化智慧财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加大智慧财产权转化力度。引导高校院所、企业联合共建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
专栏7智慧财产权投融资服务工程
建设全国智慧财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智慧财产权运营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开展智慧财产权运营项目管理。加快培育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快推进西安智慧财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珠海智慧财产权金融试点及华北、华南等区域智慧财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深化智慧财产权投融资工作。最佳化质押融资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智慧财产权保险奖补机制。研究推进智慧财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智慧财产权运营基金试点。探索智慧财产权证券化,完善智慧财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创新智慧财产权投融资产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智慧财产权领域的投资。
创新管理运行方式。支持探索智慧财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包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众创、众包、众扶等新模式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智慧财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网际网路+”智慧财产权融合发展。
(二)加强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网路,增加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推动智慧财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施产业智慧财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服务方式。发展“网际网路+”智慧财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智慧财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2.建设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着作权、积体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誌以及智慧财产权诉讼等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网际网路等技术,实现平台智慧财产权信息统计、整合、推送服务。
专栏8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公共服务网路。制定发布智慧财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增加智慧财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智慧财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创建产业服务平台。依託专业机构创建一批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範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提供智慧财产权服务。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设定智慧财产权服务工作站。
整合服务和数据资源。整合智慧财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推进实体服务与网路服务协作,促进从研发创意、智慧财产权化、流通化到产业化的协同创新。建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免费或低成本扩大专利数据的推广运用。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智慧财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开视窗。
3.建设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範区、国家级高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国家智慧财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智慧财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针对不同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智慧财产权服务资源合理流动,与区域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4.加强智慧财产权服务业监管。完善智慧财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成立智慧财产权服务标準化技术组织,推动完善服务标準体系建设,开展标準化试点示範。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智慧财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研究建立智慧财产权服务业全国性行业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智慧财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
(三)加强智慧财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加强智慧财产权人才培养。加强智慧财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智慧财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定智慧财产权专业。加强智慧财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智慧财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智慧财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支持行业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大实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国家智慧财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智慧财产权培训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智慧财产权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我国智慧财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推动将智慧财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选学内容。
2.最佳化智慧财产权人才成长体系。加强智慧财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智慧财产权管理、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养力度。统筹协调智慧财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智慧财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智慧财产权智库体系。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专员制度。选拔一批智慧财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
3.建立人才发现与评价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智慧财产权鉴定机制,利用智慧财产权信息发现人才。完善智慧财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智慧财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标準。鼓励智慧财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範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智慧财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四)加强智慧财产权文化建设。
1.加大智慧财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健全智慧财产权新闻发布制度,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组织开展全国智慧财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绿书籤、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大宣传活动。丰富智慧财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支持优秀作品创作,推出具有影响力的智慧财产权题材影视文化作品,弘扬智慧财产权正能量。
2.实施智慧财产权教育推广计画。鼓励智慧财产权文化和理论研究,加强普及型教育,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将智慧财产权内容全面纳入国家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
专栏9智慧财产权文化建设工程
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新媒体,加强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讲好中国智慧财产权故事,推出具有影响力的智慧财产权主题书籍、影视作品,挖掘报导典型人物和案例。
加强普及型教育。开展全国中国小智慧财产权教育试点示範工作,建立若干智慧财产权宣传教育示範学校。引导各类学校把智慧财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的智慧财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
繁荣文化和理论研究。鼓励支持教育界、学术界广泛参与智慧财产权理论体系研究,支持创作兼具社会及经济效益的智慧财产权普及读物,增强智慧财产权文化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撑和促进中国特色智慧财产权文化建设。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年度计画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全国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侵犯智慧财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要求,密切协作,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二)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各级财政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智慧财产权各项规划工作,促进智慧财产权事业发展。统筹各级各部门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最佳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国务院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内容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智慧财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智慧财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智慧财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是智慧财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深化智慧财产权领域改革,严格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强智慧财产权运用,提升智慧财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智慧财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智慧财产权强国。到2020年,智慧财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建成一批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智慧财产权保护环境显着最佳化,智慧财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智慧财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5年的3万件增加到6万件,智慧财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从2015年的44.4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
《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加快推动专利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网际网路+”、电子商务、大数据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二是提升智慧财产权保护水平。发挥智慧财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智慧财产权刑事保护,加强智慧财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进出口贸易智慧财产权保护,加强传统优势领域、新领域新业态和民生领域智慧财产权保护。三是提高智慧财产权质量效益。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着作权,加强地理标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智慧财产权工作。四是加强智慧财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智慧财产权协调发展,做好智慧财产权领域扶贫工作。五是加快智慧财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智慧财产权综合能力,培育智慧财产权优势企业,完善智慧财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六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完善“中国製造”智慧财产权布局,促进智慧财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产业智慧财产权联盟发展,深化智慧财产权评议工作,推动军民智慧财产权转移转化。七是促进智慧财产权开放合作。加强智慧财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创新企业“走出去”。
《规划》还明确了智慧财产权法律完善、智慧财产权保护、专利质量提升、智慧财产权强企、智慧财产权评议、智慧财产权海外维权、智慧财产权投融资服务、智慧财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财产权文化建设共9项工程。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地方规划、年度计画和配套政策,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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