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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

(2019-03-08 12:34:19) 百科综合

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

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Hanzhoung city housing and City Management Bureau
  • 机构类型:党政机关
  • 机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东巷36号
  • 邮政编码:7230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行业管理的规範性档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住宅产业、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计画。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及房产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直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樑、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及其建设计画;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屋修缮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和房产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的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方案的审批,并颁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监管工作。
(八)负责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市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在汉中市中心城区範围内(含经济开发区),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推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局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办理工作。
2、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局机关事务的管理协调、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3、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收取、管理涉及本局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局机关业务经费的筹措、管理及开支使用,以及局系统的财务监督、组织审计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人事教育与法规科

1、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计画生育、专业技术职称的审定申报等管理工作。
2、负责局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审核住房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并承担系统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和报备等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具体工作。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系统的财务管理组织审计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5、负责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6、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指导本系统开展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8、负责并配合相关单位对行业系统人员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

监察室

1、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局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初核、立案、调查及处理工作。
3、负责局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4、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科

1、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直单位及中省驻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
3、负责市本级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中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5、负责市本级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和市直公房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制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市直公房的管理办法。依据政策规定,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房改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核审批工作。

房产管理科

1、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3、负责制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房产交易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方面岗位资格培训等工作。
7、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

市政建设管理科

1、负责制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
2、负责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路灯等工作。
3、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
4、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及园林城市的创建。
5、负责贯彻落实《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加强城镇绿化的“绿色图章”管理。

执法协调与监察科

1、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範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及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负责违法案件的审查和案卷评查等工作。
2、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措施。
3、负责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等工作。
4、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物业管理科

1、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及上岗证的初审。妥善处理物业管理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2、负责做好房屋维修基金制度的建立、贯彻落实,并负责维修基金、物业质量保证金的徵收及支出使用审核等监管工作。
3、负责市规划区内经租公房租金徵收计画和开支的审批,市直公租房维修项目的审定。
4、负责制订房屋安全技术规範管理制度,组织对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进行督促处理。
5、负责物业管理监管政策及措施。

现任领导

市住管局(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局局长 余少明
副局长 曹志峰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黄海泉
党组成员 调研员 火生珍
总工程师 王永贵

直属机构

汉中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抽查,并将其结果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使广大市民有足够的知情权;2、负责督促全市供水企业不断增强其自测自检的能力,使其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监测项目;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的供水水质信息网路和线上毒性监测,确保全市的供水安全;4、负责督促供水水质不达标企业的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监督管理;5、负责督促各企业逐步改善最佳化城市供水的处理工艺,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处理水平;6、负责督促各供水企业加大管网改造投入力度,减少管网污染和漏失率,防止城市供水的二次污染;7、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强制性监测及不达标供水的处罚工作;8、负责城市新型供水洁具的推广和城市节水工作;9、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汉中市房屋权属监理处: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房屋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市中心区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建立房屋登记簿,核发房屋权属证书。3、负责房屋登记信息建档、归集和查询服务。4、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房屋查封、解封工作。
汉中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市房产交易中心):1、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勘验和现房準售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网上籤约与契约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管理,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3、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实施日常监管,审核并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业务。4、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办理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5、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房地产交易市场违规违法案件。管理和维护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正常秩序
汉中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房屋徵收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徵收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3、负责对全市违反城市房屋徵收管理法规的案件(含信访件)予以调查、核实,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研究审定后执行。4、负责对全市城市房屋徵收单位进行资质初审、报批和年度验审。5、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徵收方案的审批,并颁发徵收许可证。6、负责对所审批的城市房屋徵收补偿方案的监督执行,安置过程中的纠纷调处、裁决。7、负责对规划区内房屋徵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8、负责对规划区内徵收单位人员培训和上岗证的颁发。
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1、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卫生、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立项申报、招投标监督、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2、负责城市道路、桥樑、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徵收和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项目徵集和洽谈工作。4、监督、指导城市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和绿化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审查、报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并参与验收。5、负责市级风景区等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全市公园、游园建设及其安全管理工作。6、审查报批城市燃气工程的论证、设施和施工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对城建资产实施出售、拍卖、合资、合作、盘活存量资产,高效运营城市国有资产。8、负责组织市政公用事业科技进步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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