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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2019-06-05 16:07:48) 百科综合
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由深圳市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提供督导顾问、智力和资金支持,由热衷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厦门深圳两地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实施,是非营利性、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厦门市思明区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 外文名:SQS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 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
  • 机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52号211室
  •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62号6楼604室
  •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

机构简介

厦门市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依託于昇阳升实业、深圳市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完善的基础设施、先进的培训设备、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筹备成立。本着“立足社会,助人自助、倡导和谐、发展专业”的服务理念,在社区领域、青少年领域、司法/禁毒领域、劳务工领域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
目前承接了思明区厦港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海沧区天竺社区关爱中心、海沧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项目,运用社工专业的工作方法,为辖区居民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协助社区内有需要的个人、家庭以及群体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挖掘其潜能,提升个人及家庭应付困难的能力,积极促进社区互助网路的建立,打造幸福和谐的社区家园。
机构地址

厦港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简介

在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底提出了《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规划。遵循市委、市政府“共同缔造”的理念,厦港街道针对辖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多的实际,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努力探索在特殊人群的帮扶上实现共同缔造,先后试点建设了老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援助中心,并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精心打造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此为平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共同关心和帮扶社会特殊人群。
厦港街道家庭服务中心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採用“1+3”综合管理模式运作,即委託中心理事会统一管理,发动社工机构、爱心工作室、志愿者共同参与运作,着力打造集“六个一”(即一个多元服务中心、一支专业服务队伍、一套管理运营机制、一笔专项服务资金、一个爱心工作阵地、一个智慧型服务平台)为一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企业、居民参与社会综合管理服务新平台,目前可无偿提供生活照顾、文体培训、日间照料、身体保健、休闲娱乐、谘询服务等六大类31项服务。
注:厦港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也简称为厦港家综和港馨苑。

机构章程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厦门市思明区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道德风尚,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提高居民生活动质量。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厦门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厦门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厦门市思明区寿彭路2号202室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準。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範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深圳市昇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3万元 ; 出资者: 深圳市昇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额: 3万元 。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範围:
(一) 为机构、社区、家庭或个人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
(二) 开展社工的课题调研,组织宣传、讲座及学术交流;
(三) 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谘询和建议;
(四)开展社会互助及关爱活动;
(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託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画;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社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社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定;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4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併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託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託书必须载明授权範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製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噹噹场製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社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画;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定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社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社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社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社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社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档案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组织架构组织架构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画;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中心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中心社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中心副社长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定;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二)监事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机构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权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机构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机构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机构的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5、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6、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总干事室

(1)机构管治
1.指导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
2.主持召开管理层常务会议及其他特别事功会议;
3.监控机构财务运作情况;
4.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画及监控年度计画执行情况;
5.宣传及公共关係管理;
6.专业服务管理;
7.人事任免。
(2)策略方向及管理
1、主持制定机构战略规划;
2、统筹协调、监控评估策略计画实施执行;
3、机构策略文化建立及管理;
(3)资源整合
1.外部资源连结;
2.资源配置;
3.资源最佳化;
4.资源共享平台建立。
(4)风险管理/预防
1.风险预防管理:风险识别、预测和评估;
2.制定风险应对、风险缓解、风险监控、风险跟蹤等风险管理机制;
3.组建突发事件公关队伍,全面应对突发事件。

(四) 财务部

(1)财务/经费预算及报销
1.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画、财务预决算报告,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核机构各项经费的使用计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管理的规範化;
3.指导各社工团队进行活动经费申报、使用、报账,并按规範执行;及时跟进
4.处理经费使用过程中的不规範行为;
5.根据机构年度财务计画及费用预算,对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检查;
(2)税务申报
1.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制定机构纳税方案、税务申报及减免税申报;
2.建立健全机构内部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工资发放
1.负责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社工工资表的编制及工资福利的发放;
2.工资发放后跟进各同工工资条的发放;
(4)固定资产管理
1.负责机构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2.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
(5)评估工作及其他
1.负责整理机构年报审计、税务稽查所需资料;
2.配合做好年度及专项财务审计和评估工作;
3.负责对口接待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部门的来访及日常沟通与联络;

(五)行政人事部

(1)机构规章制度建设
1.根据机构服务开展的需要,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及权责划分,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需求,同时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2.依据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并逐步更正和完善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招聘与录用制度、晋升制度与薪酬福利制度等。
3.配合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职权,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制度。
(2)招聘与录用工作
1.配合机构年度发展目标和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画。
2.根据机构招聘制度和招聘计画实施招聘活动,包括招聘广告稿的撰写与媒体发布、招聘资料的準备、应聘者的接待与筛选、应聘信件的处理、协助面试应聘者、组织应聘者的测试、发放录取通知等。
3.完成招聘工作后,向新员工解讲劳动契约,在双方达成一致意向情况下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契约。
4.对新进员工试用期的工作给予指导并进行考核,及时做出适当的调配。
(3)岗前培训工作
1.结合机构的发展目标,对机构员工进行人力分析,掌握员工的需求、工作态度、性格特点以及与所在岗位的匹配性,以求量才使用。
2.根据人力分析的结果,制定并执行新员工岗前培训计画,同时协助员工进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3.对岗前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4.对岗前培训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绩效考核工作
1.监管和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编制员工出勤月报表。
2.按照员工考核制度,设计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并实行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3.建立员工考核档案。
4.定期公布员工考核成绩,并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
(5)薪酬福利管理
1.向全体员工说明、解释机构的薪酬制度。
2.依生活水平、同行业工资水平情况以及机构政策,制定合理的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依据各方面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员工薪酬的方案。
3.对员工发放的薪酬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4.积极落实员工各项福利,在节假日推出各项活动,维持员工与机构的和谐关係;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士气,提高工作效率。
5.根据员工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办理员工的奖惩以及职务升降事项。
(6)劳资关係处理
1.负责对劳动法规进行宣传解释。
2.与员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契约。
3.处理一般劳动纠纷,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应对机构的劳动调节、仲裁及诉讼。
(7)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管理
1.对机构员工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管理。
2.填写并保留相关的人事报表。
3.对机构有关人事决策决定的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六)项目研发部

(1)项目策划与评估
1.对各个社会服务领域的服务现状以及服务需求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策划相应的项目方案呈交上级以及服务部。
2.跟进服务项目的开展,对项目的具体开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3.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蹤,提出改善建议,并连同服务部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
(2)服务创新与推广
1.对机构的服务进行创新研究,包括服务领域、服务模式、工作方法和技巧等。
2.定期向上级汇报研究进展,与同工分享研究成果。
3.对已有的具可行性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并进行跟蹤评估。
(3)学术研究
1.关注并掌握国内外社会工作学术研究动态,收集相关的信息并透过信息发布系统向机构同工发布。
2.结合本土国情政策以及服务开展情况,对本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集中对社会工作发展趋势以及如何解决现有困难进行研究。
3.积极探索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及管理模式,提出改善机构管理模式的方案。
4.配合公关事务部进行资料或研究成果的彙编工作。

(七)宣传策划部

(1)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机构的信息发布系统,包括网站、论坛、部落格、信箱、月刊(季刊)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设。
2.及时收集机构以及行业内相关的的最新资讯,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发布和更新。
3.採用各种方式调动机构员工对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使信息的收集更具完整性和创新性。
4.对机构以及行业内的重大新闻信息进行记录和整理,收集相关的报纸、杂誌留底保存。
5.负责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彙编。
(2)对外公共关係
1.代表机构对外发布并说明机构的重要决策或决定,对外界的评论做出相应的回应。
2.维护机构形象,对可能引发机构公关危机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已出现的公关危机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出恰当的处理。
3.积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关係,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3)对外交流与合作
1.维护并拓展机构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关係,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工系及相关研究机构、社会工作同行机构以及其他的非营利组织,并建立相关的联谊档案。
2.积极参与有利于机构发展和服务拓展的活动,提升机构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及影响力。
3.有计画地开展慈善筹款活动,同时掌握各慈善基金会的项目招标情况,为机构争取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便于机构服务的开展和服务範围的拓宽。
4.策划并组织实施机构对外交流访问活动。
5.建立机构对外联繫通讯录,定期邮寄机构的最近资料以及年度报告。
(4)宣传推广工作
1.筹划、组织各类倡导或推介型的活动。
2.组织策划机构的主办的大型庆典活动,如机构周年庆典活动。
3.组织策划机构的文体活动,包括机构内部的以及与其他机构间的联谊。

(八)督导培训部

(1)员工专业培训工作
1.根据人力分析的结果,制定并执行员工培训计画,提升员工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协助员工进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2.有意识地培养机构的后备管理人才,给予员工更多参与机构事务的机会。
3.对培训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4.对培训的材料进行彙编。
(2)服务协定制定
1.到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
2.根据实地考察结果,与用工单位洽谈服务协定,拟定服务协定的内容。
(3)服务质量监察
1.根据机构发展目标以及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制定服务考核评估标準以及同工服务考核评估表。
2.定期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繫,了解同工工作的开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对同工服务开展的满意度。
3.根据服务考核评估标準,定期对同工进行考核评估,着重于同工对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的践行,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实务工作技巧等。
(4)项目执行开展
1.参与服务发展与研究部的项目方案的策划,给予修改意见。
2.负责项目方案的执行,落实安排各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定岗及分工,所需物资的準备,服务的具体开展及落实。
3.定期召集相关同工开会,通报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共同商讨相关问题的解决。
4.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5)督导助理/中心主任工作的管理
1.对督导助理/中心主任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使督导助理/中心主任明确自己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2.定期召开督导助理/中心主任会议,收集服务开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商讨解决的办法,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服务项目

一、服务情况

1、社区活动:社工围绕社会热点时事话题制定每月主题,根据主题进行电影播放,并按月举办形式多样的广场活动,内容涉及到义工服务嘉许、文体队伍建设、环保理念宣传、老少同乐共建、关爱弱势群体等主题,基本保障每月一场社区活动,改变辖区居民对弱势群体的刻板印象,提升服务对象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2、培训服务情况:中心通过对老人服务需求进行调研,不断调整、改进课程设定,总计开设课程13门,其中有不少课程由居民自发组建。在培训课程中,还注重挖掘社区领袖,将其发展为课程班长或活动志愿者,引导老年人在课程中及社区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社会组织孵化服务情况:通过引入成熟的社会组织,由新开元医院及厦门元玺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健康诊疗、康复理疗、心理谘询服务及讲座服务。同时中心广罗社会爱心人士,增强连结社会资源的能力,并培育居民自治组织,号召热心居民加入服务队伍。
4、志愿服务情况:以单位共建、个人加入等方式,运用微博、报纸等平台,广泛招募为老服务志愿者。目前,家综的志愿服务队伍,按照组成人员分为学生敬老、社会共扶、老人自助三支队伍。通过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带领志愿者走进社区、联合开展活动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人群社会功能,调动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及治理积极性。
5、宣传推广:依託厦港街道7个社区作为外展宣传地点,结合各社区需求进行以中心宣传介绍、服务及培训课程宣传、各大中小型活动宣传、志愿者招募为主的社区外展宣传,将中心现有服务、培训课程及各类活动进行推广,吸引更多长者享受服务。

二、特色项目

中心社工根据辖区独居、空巢老人人数多、面临情感孤独及生活无依的双重困境,精心打造了“问安行动”项目,倡导“随手公益”和“人人公益”,在共建的理念上搭构起服务平台,互相补充和流转,提升项目的长效性和延展性。
问安行动通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係,每周至少一次电话问安,并在徵求服务对象同意之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问安,动态性地了解辖区老年人的生存状态,降低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构建和完善老年人社会关係网路,提升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幸福感。

四大服务

一、爱心志愿者

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以单位共建、个人加入等方式,运用微博、报纸等平台,广泛招募为老服务志愿者。目前,机构的志愿服务队伍,按照组成人员分为学生敬老、社会共扶、老人自助三支队伍。通过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带领志愿者走进社区、联合开展活动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人群社会功能,调动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及治理积极性。

二、青少年服务

手牵手社工为鸿山社区的青少年提供成长及学习辅导服务、青少年心理谘询健康服务以及文体娱乐活动等等。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社工给予及时的引导,同时也通过四点半课堂丰富社区青少年的业余生活,扩大同辈群体网路,增强了青少年的社交能力和社区归属感。
服务开展过程中,“课业辅导区”和“综合活动区”两个功能区,总计服务约2500人次,暑期开设的10场夏令营的活动也得到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和欢迎。

三、为老服务

手牵手社工根据辖区独居、空巢老人人数多、面临情感孤独及生活无依的双重困境,精心打造了“问安行动”项目,倡导“随手公益”和“人人公益”,在共建的理念上搭构起服务平台,互相补充和流转,提升项目的长效性和延展性。
问安行动通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关係,每周至少一次电话问安,并在徵求服务对象同意之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问安,动态性地了解辖区老年人的生存状态,降低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构建和完善老年人社会关係网路,提升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幸福感。

四、综合服务中心

手牵手社工服务中心下辖的厦港街道家庭服务中心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採用“1+3”综合管理模式运作,即委託中心理事会统一管理,发动社工机构、爱心工作室、志愿者共同参与运作,着力打造集“六个一”(即一个多元服务中心、一支专业服务队伍、一套管理运营机制、一笔专项服务资金、一个爱心工作阵地、一个智慧型服务平台)为一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企业、居民参与社会综合管理服务新平台,目前可无偿提供生活照顾、文体培训、日间照料、身体保健、休闲娱乐、谘询服务等六大类31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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