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食品添加剂盐酸

(2019-06-09 14:57:35) 百科综合
食品添加剂盐酸

食品添加剂盐酸

《食品添加剂盐酸》是2008年11月1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人民出版社。

基本介绍

  • 书名:食品添加剂盐酸
  • 又名:Food Additive-Hydrochloric Acid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準化管理委员会
  • 页数:10
  • 定价:18元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11-1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16开
  • 字数:25000
  • 纸张:胶版纸
  • 尺寸:29.8 x 21 x 0.4 cm
内容简介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陈沛云、蒋岳芳、李富荣、吴融权、刘志强、谌绍铜、曹建芳、张英民。
本标準起草单位: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锦西化工研究院、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吴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準的第4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準与美国《食品用化学法典》第五版[-FCC(V):2004]((盐酸》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準代替GB 1897—1995《食品添加剂盐酸》。
本标準与GB 1897 1995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提高铁技术指标(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项目,增加不挥发物项目(前版的3.2,本版的4.2);
——取消灼烧残渣测定方法,增加不挥发物测定方法(前版的4.7,本版的5.10);
——增加了型式检验周期和特殊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的规定(本版的6.2)。
本标準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準由全国化学标準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分会(SAC/TC 63/SC1)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準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归口。
6.2产品按批检验。生产企业以每一成品槽或每天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盐酸为一批。
6.3食品添加剂盐酸从槽车或贮槽中採样时,用GB/T 6680—2003中规定的耐酸採样器自上、中、下三处(上部离液面十分之一液层,下部离液体底部十分之一液层)採取等量的样品。
6.4食品添加剂盐酸从聚乙烯塑胶桶、玻璃钢衬里的容器或以专用陶瓷坛包装中採样时,按GB/T 6678—2002中规定的採样单元数,用GB/T 6680—2003中规定的耐酸採样器採取样品。
6.5将採取的样品混匀,装于清洁、乾燥的塑胶瓶或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密封。样品量不少于500 mL。样品瓶上应贴上标籤,并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採样日期及採样人姓名等。
6.6食品添加剂盐酸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準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準的要求。
6.7检验结果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準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或等量的贮槽中採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 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準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誌、标籤
7.1 食品添加剂盐酸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誌,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範围、最大使用量、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誌、本标準编号、GB 190—1990中规定的“腐蚀品”标誌和安全标籤。对于小计量包装的容器上还应有GB/T 191—2008中规定的“向上”标誌。使用範围和最大使用量按GB 2760—1996中规定执行。
7.2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盐酸都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範围、最大使用量、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誌、产品质量符合本标準的证明和本标準编号。
8包装、运输、贮存
8.1食品添加剂盐酸套用专用槽车或贮槽装运,并定期清洗。应使用符合食品包装标準要求的聚乙烯塑胶桶、玻璃钢衬里的容器或专用陶瓷坛包装。
8.2食品添加剂盐酸运输时不得与硷性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8.3食品添加剂盐酸套用专用贮槽贮存或专用仓库贮存。不得与硷性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8.4在符合标準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食品添加剂盐酸保质期为24个月,逾期检验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