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是自治区商务厅和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单位,业务隶属于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管,是宁夏物流业和服务业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业务範围为:接受政府委託开展政策法规和标準研究,统计调查,人才引进和培养,信息平台建设,编辑会刊,谘询服务,促进现代物流与服务业发展。住所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十楼1008室。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
- 外文名:LOGISTICS&PURCHASING FEDERATION OF NINGXIA
- 属性:组织
- 地区: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概述
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是自治区商务厅和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单位,

业务隶属于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管,是宁夏物流业和服务业的省级行业协会组织。业务範围为:接受政府委託开展政策法规和标準研究,统计调查,人才引进和培养,信息平台建设,编辑会刊,谘询服务,促进现代物流与服务业发展。住所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十楼1008室。
业务範围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流、採购分销与商品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市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和全行业的合法权益,组织社会资源为会员提供谘询服务。(二)配合政府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物流方面的行规行约,开展全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行业物流与採购数据,掌握全区物流行业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规範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託,参与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等建设性意见,并参与有关活动。(四)组织开展物流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技术与政策研究,推动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五)宣传推广国家有关物流行业的相关标準,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做好企业贯彻相关标準的培训、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研究物流与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建设规划,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抓好物流与採购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七)组织现代物流理论、流通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政府与企业採购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现代物流理论和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八)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内引外联,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及认证工作,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九)组织会员区内外考察,组织召开物流业相关技术与产品展示、新闻发布、经贸洽谈等活动,促进会员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加工配送、政府採购、连锁经营、代理制以及供应链管理、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服务方式的发展。
(十)调查研究全区物流行业发展状况,帮助物流企业申请相关扶持政策,解决物流企业与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十一)整合行业资源,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各种社会活动,推动宁夏物流产业做大做强。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託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会员单位代表 | 职务 |
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赵军龙 | 赵军龙 | 会长 |
宁夏津港物资有限公司 | 周少邦 | 周少邦 | 副会长 |
宁夏众一物流有限公司 | 袁责钧 | 袁责钧 | 副会长 |
宁夏交通国际物流港 | 宋建军 | 陈刚 | 副会长 |
宁夏羿鑫北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张鑫 | 张鑫 | 副会长 |
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唐旭峰 | 梁雪莲 | 副会长 |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何建国 | 贺团英 | 副会长 |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 | 李军林 | 李军林 | 副会长 |
宁夏佳奇物流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郝殿君 | 郝殿君 | 副会长兼秘书长 |
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 | 包海龙 | 包海龙 | 副会长 |
宁夏万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郭艳 | 万立军 | 副会长 |
固原泰德源置业有限公司 | 王强 | 王云 | 副会长 |
宁夏汇埠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岳继峰 | 岳继峰 | 副会长 |
宁夏众力北斗卫星导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马东 | 马东 | 理事 |
宁夏塞丽麦穆斯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 马博 | 纳惠萍 | 理事 |
北方民族大学商学院 | 杨敏 | 杨保军 | 理事 |
银川能源学院商学院 | 孙珩超 | 雍建英 | 理事 |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 撒承贤 | 周桂香 | 理事 |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 高凤江 | 刘亚平 | 理事 |
宁夏德立信老百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段军章 | 段军章 | 理事 |
会员部
本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宁夏各市县区各类经济成分、各种流通形式的物流、仓储、採购与分销企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专业社团或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含电子邮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联合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或电子版证书);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以及会员间服务的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信息。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本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
入会事项
一、 入会条件
凡承认《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章程》,自愿按照章程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在宁夏从事物流或採购相关业务的企业,与物流与採购业务相关的社团、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二、 入会程式
(一)按要求填写《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另附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扫描电子版各一份,单位简介,会员单位代表、指定联络员简介。纸质原件一併邮寄或传真协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收到入会资料进行核准录入后,按程式报批;
(三)经批准后,由秘书处通知会员单位按通知提供的账号和会费标準,将当年会费汇入我会(请务必认真核对账号);
(四)收到会费后,我会出具正式收据,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三、员提供的服务协会为会
(一)免费提供协会会刊(《宁夏物流与採购》)DM杂誌和电子杂誌。
(二)免费提供“企业入口网站+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宁夏省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客户端和后台技术服务。
(三)免费为会员单位培训电子商务专员和物流信息平台操作员,指导企业利用网际网路和协会提供的云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品牌推广等业务。
(四)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相关标準和技术规範,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标準的培训和政策解读,服务于企业的标準化建设。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政策信息,组织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项目建设,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现代物流和服务业的扶持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六)组织专家为会员企业提供管理谘询和诊断,指导企业实施信息化建设,开展“两化融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七)根据会员单位的採购需求和市场资源,组织会员相互间商品购销或服务业务的撮合,会员单位可享受会员间的诚信交易和市场最低优惠价。
(八)组织开展各种培训、研讨会、展览会以及出国(境)考察活动,会员单位可享受价格优惠。
(九)接受会员单位的委託,组织相关专家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物流技术方案和谘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十)协会吸收各类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区内外大中专院校和各行业专家资源,搭建物流行业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技术装备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专业服务机构,满足物流行业发展和会员企业成长壮大过程中,对资金、人才、技术装备、市场信息等各类资源的需求,帮助企业实现健康、规範、可持续发展。
四、会费标準及交费时间
(一)会费标準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单位按照在协会组织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1)会长单位年度会费30000元。(2)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4)普通会员年度会费500元。
(二)交费时间
第一次办理缴费手续是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后每年的会费在每年的5月1日前缴纳,联合会收到会费后应按规定开具会费收据。
联合会章程
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宁夏物流与採购联合会” (简称宁物联),英文译名:LOGISTICS&PURCHASING FEDERATION OF NINGXIA,缩写:LPF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物流运输、仓储、配送、採购分销与生产资料流通的企业以及相关业务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个人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繫,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区物流、採购分销事业和生产资料流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我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联合会是由宁夏商务厅主管,经宁夏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并接受中国物流与採购联合会、中国仓储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联合会所在地: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640号,宁夏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二楼。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和主要业务是: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流、採购分销与商品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市场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和全行业的合法权益,组织社会资源为会员提供谘询服务。
(二)配合政府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物流方面的行规行约,开展全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行业物流与採购数据,掌握全区物流行业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规範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自律。
(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委託,参与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组织实施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等建设性意见,并参与有关活动。
(四)组织开展物流信息化与电子商务技术与政策研究,推动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
(五)宣传推广国家有关物流行业的相关标準,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做好企业贯彻相关标準的培训、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
(六)研究物流与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建设规划,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抓好物流与採购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七)组织现代物流理论、流通经济理论、电子商务、政府与企业採购相关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促进现代物流理论和流通经济理论水平的提高。
(八)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内引外联,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及认证工作,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九)组织会员区内外考察,组织召开物流业相关技术与产品展示、新闻发布、经贸洽谈等活动,促进会员开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加工配送、政府採购、连锁经营、代理制以及供应链管理、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服务方式的发展。
(十)调查研究全区物流行业发展状况,帮助物流企业申请相关扶持政策,解决物流企业与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十一)整合行业资源,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各种社会活动,推动宁夏物流产业做大做强。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託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业务主管领导人接替,并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宁夏各市县区各类经济成分、各种流通形式的物流、仓储、採购与分销企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专业社团或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含电子邮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联合会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或电子版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获得本会服务优先权以及会员间服务的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本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準;
(五)决定终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5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单位的代表有变动的,应由单位推举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制定协会工作计画,讨论研究行业有关重大问题;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採用远程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际网路平台线上讨论等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坚定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熟悉、热爱本行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物流、採购分销与商品流通相关工作的,由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对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讨论决定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日常经费收支;
(五)代表本会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档案,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定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所得;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来源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还要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由于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4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会秘书处。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2015年6月2日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