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讲解员,对展馆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展馆讲解员
- 职业定义:对展馆内容进行讲解、宣传的人员
- 职业等级:展馆讲解员三四五级
-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低噪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展馆讲解员
职业定义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展馆讲解员(五级),展馆讲解员(四级),展馆讲解员(三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噪。
职业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有声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视觉和听觉能力良好,体貌端庄。
基本文化程度
国中(或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已从事或準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展馆讲解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中或同等学历
展馆讲解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
(2)连续从事展馆讲解员工作不低于1年
展馆讲解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展馆讲解员工作不低于2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高职)以上的毕业生。
鉴定方式
採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採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机考方式,技能考核採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场所配备
理论知识考试:採光、照明良好的教室。
技能考核:在室内採光、照明、隔音条件良好的考试场地或模拟场地进行。
培训目标
通过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学员运用讲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礼仪素质,在接待观众时能做到仪表仪态、言谈举止符合接待礼仪基本要求;能运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按照接待观众的程式与要求,正确迎送、引导观众,能与观众沟通交流,能进行观众类别区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能在发生险情时引导观众疏散;能运用国语语音基础知识、讲解的用声和吐字归音等专业知识,能理解、背诵讲解词,在讲解时能掌握讲解用声方法、吐字归音要领;能运用博物馆学基础、讲解基础、陈展的定义、分类与特点等专业知识,能把握讲解基调,能以引导式、教学式、总介绍式、交谈式等基本方式进行讲解,能正确把握讲解的重音、节奏、停连、语调和语气要求;达到展馆讲解员(五级)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
培训要求
根据培训内容的类别及相互的关联程度,按照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一体化的原则,设定两个培训模组。
接待
使学员运用讲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礼仪素质,在接待观众时能做到仪表仪态、言谈举止符合接待礼仪基本要求;能运用观众的一般构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按照接待观众的程式与要求,正确迎送、引导观众,能与观众沟通交流,能进行观众类别区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能在发生险情时引导观众疏散。
讲解
使学员能运用国语语音基础知识、讲解的用声和吐字归音等专业知识,能理解、背诵讲解词,在讲解时能正确掌握讲解用声方法、吐字归音要领;能运用博物馆学基础、讲解基础、陈展的定义、分类与特点等专业知识,能把握讲解基调,能以引导式、教学式、总介绍式、交谈式等基本方式进行讲解,能正确把握讲解的重音、节奏、停连、语调和语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