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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2019-03-02 00:41:40) 百科综合

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食品质量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为了有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平凉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
  • 外文名:无
  • 地区:中国平凉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责任机制

1.市、县(区)政府负总责,统一协调、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最严格的準入、最严肃的监管、最严重的处罚、最坚决的取缔、最严厉的问责。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面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分管领导及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市、县(区)食安委主任及各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为主体责任人。
2?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农牧部门依法承担初级食用农产品(含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奶牛散养户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深入排查打击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菜用农药、超标準使用限用农药、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含乳製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场所的食醋、酱油、豆腐、熟肉、粉条、糕点、食用油、麵粉等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许可準入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準、超使用範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监管、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受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办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準入登记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广告等行为,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负责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内(含现做现卖),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小作坊和摊点进行监管;对馒头、熟肉销售店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餐饮业、食堂以及旅游景点、农家乐和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咖、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饪、调製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餐饮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对酿皮、油饼、豆浆、稀饭、麻花、包子、豆腐脑、烧烤、麻辣烫等食品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餐饮消费环节採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製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等专项整治;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假冒保健食品和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受理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7?教育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幼稚园食堂、餐厅的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学校、幼稚园负责各自门前的日常管理,随时制止校园周边摆设食品摊点行为。教育局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是直接责任人。
8?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学校及幼稚园周边100米之内食品摊点的取缔;牵头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共同做好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和流动食品摊贩的取缔工作,及城区固定性夜市的规範整治工作。
9?商务部门承担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监督管理和酒类流通管理职责。负责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
10?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原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质监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準,指导落实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11?民委负责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全面做好清真食品经营许可和清真标誌的监製、核发、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行为。
12?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食品经行销售监管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景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管工作。
1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包括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落实“一专三员”制度,及时依法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必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採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发生食品中违法添加行为、或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管理机制

15?加强生鲜乳的监管。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执行。
16?食品小作坊和摊点营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必须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食品摊点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製作和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檯面以及货架、橱柜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摊店,必须依法取得《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誌牌。
不符合以上规定要求的生鲜乳生产销售单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取缔。
17?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辖食品小作坊或摊点实行许可準入或备案管理。
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的食品小作坊业主,必须持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小作坊加工食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之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能达到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可实行“两证一书一卡”备案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餐饮摊点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备案登记管理,规範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关许可证件等,从业人员应当与证件记载人员相符。
18?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第三、监管机制

19?落实检查频次。市、县(区)食安委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要组织4次以上的全面集中检查,重点督查各监管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市级各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全面集中检查;县(区)各监管部门每月要组织1次全面集中检查,要留存检查资料,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还要组织随机抽查。
20?落实检查内容。市、县(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複製有关契约、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和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等。
21?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市、县(区)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22?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市、县(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每年要对食品生产、经营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健康体检工作须在市、县(区)医院进行,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3?落实食品安全宣传职责。各县(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监督的能力。

第四、信息机制

2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报送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星期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星期报送一次工作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25?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编辑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26?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送程式。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最初发现情况的有关单位和医疗救治单位要在半小时内向本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调查确认后,半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级单位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同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将初步核实情况报食安委主任,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后要在半小时内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各监管部门获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调查确认后1小时内向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初次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据各方信息,儘快形成比较準确的意见,分头上报信息。
县(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6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27?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谘询、查询方式,为公众查阅提供方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按程式要求上报事故信息,随后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和处置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滚动公布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28?市、县(区)新闻媒体要定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及时总结报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準确无误、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布,并适时通报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同时注意做好舆情收集和分析。

第五、应急机制

29?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级标準、回响程式、不同级别的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职责、指挥机制、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30?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置,分四级进行管理。
I级(特大):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的健康损害症状;
Ⅱ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稚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市、县(区)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较重):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
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发生Ⅳ级(一般)或未达到Ⅳ级事件后,由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事故处置情况要报告县(区)政府。
发生Ⅲ级(较重)事件后,由县(区)长全面协调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处置,事故处置情况要按规定报告市政府。
发生Ⅱ级(重大)、I级(特大)事件后,由市长全面负责协调处置,事故调查和处置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31?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按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式立即调查核实,启动信息报送程式,及时採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组织专业人员迅速进行源头控制和原因查处,防止事态扩大。
32?医疗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全面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食安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可疑食品生产加工现场的医学处置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六、保障机制

33?市、县(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市、县(区)政府的常设机构,设在市、县(区)卫生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规划、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产品、工商、质监和卫生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为正县级建制,编制4-6人;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编制3-5人。加大对日常管理和执法办案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县(区)每年保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
34?市、县(区)政府要在2011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达标认证的食品检测检验机构,保证每年10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负责本辖区食品检测检验工作。并为各监管单位每年保证5—10万元的工作经费。
35?各县(区)要儘快理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调整后的监管体制,在食药监局内设定餐保化监督所,按总人口6/10万的标準配备执法监督人员。市、县(区)政府每年保证餐保化检验监督经费10万元以上,保证工作用车需要。

第七、监督机制

36?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人,一经查实,要给予资金奖励。对实名举报者,经查实案值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的奖励500元,案值在1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对反映虚假信息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7?公布举报电话。
38?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市、县(区)各新闻媒体要开闢专门栏目,及时接受民众举报,及时跟蹤曝光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监管单位要密切关注媒体报导、投诉、举报留言,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报告结果。
39?充分发挥人民民众的监督职能。各县(区)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有奖举报。还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人民民众的监督,实现群防群治。

第八、考核机制

40?阶段性工作督导检查。市、县(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阶段性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41?全年工作考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实施细则,每半年应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结束后进行统一排名,并通报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每年对考评结果进行奖罚,对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处罚,并在全市範围内通报。
平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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