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概况
局 长:汪金铨
单位位置:界首市机关办公大楼东C楼二楼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 地点:界首市
- 类型:政府部门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恢复整治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範性档案;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意见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準;组织、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最佳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阜阳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範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工作。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準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谘询服务。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範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核对外合作区块;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管理测绘基準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测绘行业标準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依法徵收资源收益,规範、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採行为。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等工作。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準、规程和规範;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协助审查对外合作项目;指导行业科技工作。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等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法规监察股
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範性档案的拟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複议、应诉事宜;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地籍测绘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规划股)
承担拟订地方性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範、标準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承担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管测绘单位资质;指导保护测量标誌;管理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準化工作。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徵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徵收徵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画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巨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地质矿产股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和规程;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地质勘查工作。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