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搜查煤炭司副司长家中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案件背景
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搜查煤炭司副司长家中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案发过程
在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之前,煤炭司副司长在发改委煤炭处工作。 国家能源局成立后,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为正处级副司长。 在煤炭司里他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能源局网站资料显示,从2013年至今,青海鱼卡矿区鱼卡一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号矿井、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二号矿井及选煤厂等改扩建项目获得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核准。
积极促进煤电联营也被认为是煤炭司副司长“出事”的主要原因,在公开表示将推进煤电联营之后,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领导组,全面推动煤电联营。后促成多桩交易,如山西同煤集团控股中电投漳泽电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山西国际电力战略重组,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电所属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4月中旬被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巨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