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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预测

(2019-11-07 19:45:27) 百科综合
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prediction of first criminal mind),也称为“早期违法行为预测”。是指对特定範围内未曾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的心理形成及某些个体的犯罪倾向和犯罪的可能性的科学评估和推断。最早由美国犯罪学家格卢夫妇进行,採用收集和评估预测对象与犯罪有关的因素,并予以加权求和的方法,分数越高,表明初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即失分加权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概述

犯罪心理预测指对犯罪心理形成发展趋势的科学预见。具体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依据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参考以往的实践经验,运用观察访问等各种手段,广泛地汇集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处理,对一定範围内(个体、部分或整体)犯罪人心理的形成、外化及其变化发展趋势所做的科学估计和推断。在犯罪预测的总体中,犯罪心理预测的特点在于:一方面,依据心理科学特别是犯罪心理学研究所发现的规律进行预测;另一方面,在主要运用心理科学的方法进行预测的同时,也综合运用统计学、逻辑学等其他有关学科的方法。科学的犯罪心理预测必须是建立在犯罪心理学全部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确凿的事实和可靠的数据作为预测估计和推断的依据。

必要性与可能性

犯罪行为是在先前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支配下发生的,一个人若没有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就不可能发生故意犯罪行为。因此,要想预测犯罪行为,首先就要力求预测犯罪心理结构的萌发、滋长、形成及其发展变化;同时,还应进一步溯及制约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种种相关因素或原因。只有这样预先测知犯罪心理结构的存在或其可能形成,才能预防犯罪于发生犯罪行为之前。由此可见,犯罪心理预测是犯罪行为预测的前提条件。犯罪心理预测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从理论上看,任何自然的或社会的现象,人们一旦认识了其中的客观规律,就能够对它们进行科学的预见和预测。犯罪心理学全力探寻犯罪的心理规律,特别是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因果规律,就能为犯罪心理预测提供一定的理论、模式和方法。同时,在技术方法方面,犯罪心理学可以将足以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主体内外因素予以数量化,用统计的方法,预测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此外,从事实上看,有不少学者的研究,已经证实了犯罪预测的相当可靠性。

科学依据

犯罪心理学作为揭示犯罪心理规律的科学,其不断积累起来的研究成果,为犯罪心理预测提供了心理科学依据。主要包括:①依据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的规律进行预测; ②依据与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有关的各种因素与犯罪现象发生的相关性进行犯罪预测; ③依据犯罪心理结构的外部表现和犯罪行为先兆进行预测。因为一个人犯罪心理结构的萌芽、滋长和成熟,往往可以看到外部表现和行为先兆。在萌芽期,一般常见的外部表现主要是自私、任性、执拗、顽固、不诚实、不合作、对挫折和压抑的强烈反应、攻击性、不受约束、缺乏自制力、占有欲、支配慾、侵犯他人等。在滋长期,一般常见的表现是较强烈的个人慾求、不尊重集体、不遵守纪律、不接受教育管理、偷摸行为、喜欢诉诸武力、不良交往、以致轻微违法行为等。在成熟期,行为表现可能有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显露型,主要表现是对纪律、道德、法制持否定态度,结交坏朋友,恶习较多,具有强烈欲求和明显的违法行为,不接受任何的管教和劝戒。另一种是隐蔽型,主要表现是行为诡秘、虚伪,难以捉摸或不易理解,反常等。萌芽期的表现有助于犯罪的早期心理预测,滋长期与成熟期的表现则有利于对大案要案的心理预测; ④依据犯罪的模仿性与受暗示性进行预测。大量犯罪小说与影片、电视片的泛滥,以及其他公共传播媒介的作用,可能导致犯罪心理结构因模仿性与受暗示性规律的作用而更加容易形成。

犯罪心理预测的方法

在各国的犯罪预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伯吉斯、格卢克夫妇和德国的席德等人的预测方法。犯罪心理预测的常用方法有:①直观型预测。通常有4种: 一是专家个人预测法;二是专家会议预测法;三是特尔裴预测法;四是未来脚本法。②因素分析型预测。从制约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诸因素中,找出重要相关因素,作为预测因子,测知各预测因子分别具有多大的预测能力,然后依据预测因子所起作用的大小和变化,预测某预测对象的可能性。③指数评估型预测。对构成行为人犯罪心理结构的若干重要因素,分别按一定的标準评分,然后加以综合,做出总的估量,得出可能犯罪性格指数,以作为某一个体犯罪可能性的量的指标,根据所预测的可能犯罪性格指数所属的不同区间,以及指数的变化趋势,分别加以统计,从而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犯罪的可能性及其趋势进行预测。值得强调的是,犯罪心理预测一般须藉助于预测工具——预测表。预测表的製作过程如下:资料的收集——预测因素的选择——预测因素的数量化——编制预测表。

成功的条件

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据的事实材料和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足以为据。如果有关部门或研究人员依据不可靠或不充分的材料以及不真实的统计数据进行犯罪心理预测,即使使用了其科学性已为经验所证明的科学预测方法,甚至事态发展也恰好与这种预测相一致,也不能被认为是真正成功的预测。②依据的理论原理必须确实反映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果进行某种预测所依据的理论原理本身就不是反映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那幺也就不能指望这种预测会真正取得成功。③预测过程中的一系列判断和推理必须符合思维规律,即必须符合形式逻辑规则和辩证逻辑规律。预测过程作为对未来发展的一种间接认识过程,必须通过一系列思维活动过程才能实现。这一系列思维活动过程,包括一连串的判断和推理,必须遵循形式逻辑规则和辩证逻辑规律。
由于缺乏精确的统计和可资比较研究的真实资料,没能进行卓有成效的科学预测的试验,因此在犯罪的心理预测方面,目前尚未做出令人信服的成绩。即便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也亟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与完善。

犯罪预测方法的探寻

国外关于犯罪心理预测方法的探寻

1.早期国外主要从面相、骨相等纯生物的角度出发,来对潜在的罪犯进行识别和预测
    (1)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公元前470-前399)认为,“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的倾向”。(2)亚里士多德(公元前 384-前 322)进一步发展了骨相学说,认为人的头部形象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人头盖骨的形状与正常人不同。(3)人相学者拉法特(1741-1801)也致力于探讨脸部构造及位置与反社会行为的关係。他发现没有鬍鬚的男人或有鬍鬚的女人,狡猾的眼神、薄弱的下颚及傲慢的鼻子等生理特徵,是观察某些人有犯罪倾向的重要指标。(4)义大利着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1835-1909)更是这一学说的集大成者。1876 年,其建立在犯罪生理遗传决定论基础上的名着《犯罪人论》问世。在该书中他将犯罪人分为“遗传的犯罪性”、“进化的犯罪性”和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三大类。并认为先天遗传性犯罪人约占全体犯罪人的 1/3,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非常有限。这类犯罪人先天已具有犯罪本性,因而命中注定要犯罪。
    这部分人在生理上有一些特殊标誌可予以识别:
    (1)头部的大小与同一地区的人种迥异;(2)面部不对称;(3)鄂部及颧骨过度发展;(4)眼睛有缺陷和异状;(5)耳朵的大小不寻常,类似非洲的黑猩猩;(6)扭曲、向上或鹰勾的鼻樑;(7)肥胖、肿大和突出的嘴唇;(8)像某些动物的袋状面颊;(9)上额变形,如过大、突起或凹陷;(10)不正常的齿系;(11)下巴退缩、过长、过短或扁平,类似无尾猿;(12)众多、早熟、多样的皱纹;(13)头髮的变形,尤其具有不同性别的髮型特色;(14)胸膛的肋骨过多或过少及多余的乳头;(15)骨盆表征与正常人迥异;(16)过长的手臂;(17)额外的手指与脚趾;(18)脑半球的不平衡。
    龙勃罗梭的研究虽然受到多数学者的批评,但随着 20 世纪以来科技的发展,从生理上寻找犯罪原因的学者日益增多,形成了拥有一批自然科学家的犯罪生物学派。特别是犯罪的遗传决定论学派认为,既然一般正常行为与遗传有关,则犯罪行为也应受此影响。特别是近代以来关于双生子和染色体变异的研究中都肯定了先天遗传对犯罪的影响,至少不能排除这一点。当然也不可否认,环境对犯罪也有一定的影响。
    2.现代国外关于犯罪预测的两大趋势
    第一,Harcourt 所称的“精算模式”。其主要特徵是用统计法来寻求和鉴定犯罪的成因。研究的中心侧重于智商、个性、认知以及其它和犯罪倾向性有关的一些主观因素。并认为这些因素不应当是无中生有的,而应是由常年的统计分析总结出来的。如果犯罪心理学家对这些因素能够达成全面和透彻的理解,他们也就能比较準确的预测犯罪行为。精算模式不论在数据收集、数据整理还是在数据分析上都有一套严谨的治学方式。
    第二,犯罪人特徵剖析。这种研究常用或然性的分析来筛选嫌疑对象,决定是否对他们进行预防。它和精算模式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两者全採纳或然性的思维方式,偏重于某些因素和某种后果之间可能具有的因果关係。但精算模式通常採用精密的计算方法,通过多元化的统计分析确定因果之间的联繫。而犯罪人特徵剖析往往建立在经验和实验的基础上,用逻辑、分类和推理来建立和犯罪行为相关联的个体和社会特徵。它不像精算模式那样过分强调统计分析,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也没有那幺高深。当然,随着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两者之间的差距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小。
    犯罪人特徵剖析可以有各种方式,和犯罪心理学比较密切的是犯罪人个性特徵剖析,即特徵剖析人员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具备某种个性的人身上。这些人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他们的个性和那些犯过类似罪行的罪犯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相一致。通过对犯罪现场的仔细观察,受过职业训练的特徵剖析员往往能为特徵剖析收集到充足的心理资料。从而能让包括受害者在内的整个犯罪现场来揭示到底是谁犯了这个罪。当然也有的偏重于社会和文化因素。比如,美国比较有争议的种族特徵剖析,它以人的种族属性、衣着和行为举止来决定是否被划分为嫌疑之列。

    国内关于犯罪心理预测方法的探寻

    国内关于这方面的探寻主要是先秦诸子及其后儒家关于犯罪心理成因的论述,主要有三个方面:
    1.社会经济与犯罪。认为贫困或者富裕是导致人们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2.人性与犯罪心理。古代思想家关于人性的探讨主要包括“性善论”、“性恶论”、“性三品说”等。认为性恶和下品之人是天生的犯罪人,而对于下品和性恶之人也可通过易经的分支面相和术数来予以测定。这对我们现今探寻犯罪预测方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3.后天习俗与犯罪心理。大多数思想家主张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不是先天的人性,而是后天的习俗。因此,犯罪预测的关键在于识别和阻断后天的不良环境。从以上国内外的分析看出,犯罪预测的第一步首先是要识别先天具有不良之性之人,我们可称之为犯罪性;其次是要识别后天成长中的不良环境,我们可称之为犯罪机遇;最后就是要找到一套系统的识别方法,这是最为关键的,而中国古代的预测学可能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思路,以下论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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