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是一篇工作方案,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2年4月28日印发。
通知
穗南府办〔2012〕13号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方案
广州市南沙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範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01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重点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八)《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60号)
(九)《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十)《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
(十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
(十二)《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91号)
(十三)《广州市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範(试行)》(穗国房字〔2011〕238号)
(十四)《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範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018号)
(十五)《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228号)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思想,联动协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街负责本镇(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街)要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区职能部门要依职责分工,各级联动协作,各负其责。
(二)依法依规,便民利民
严格依法循规开展核界签界、外业调查、测量测绘、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严防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通过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时点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为民众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避免因地籍调查、确权登记造成农民经济负担。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全面实施项目招投标採购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三)全面覆盖,因地制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属于“三旧”改造範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按“三旧”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
五、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南沙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南沙街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由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制定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编制全区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协同区财政部门落实登记发证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在全区範围内统筹组织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工作。
(1)负责提供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的工作底图。
(2)负责农村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指导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工作。
(3)指导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测绘土地权属界线,输出表格和图件。
4、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公告及发证。
5、制定全区工作计画并定时按要求向“市发证办”上报工作进度,汇交数据及图件成果。
6、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区的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成果验收。
7、负责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8、负责对区内未经批准实施建设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的上盖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提出规划审查意见。
9、负责区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和动员。
10、承担市发证办布置的有关任务。
(二)区内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资金计画做好经费保障和按规定开展财政检查监督工作。
2、区农林局负责清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登记情况及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全区集体林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及林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将林地所有权数据汇交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实现实时共享。
3、区“三旧”改造办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三旧”改造之间的衔接工作。
4、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和组织落实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组织辖区内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规定完成地籍调查表的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各镇街工作所需经费由各镇街财政负责保障。
七、工作步骤
(一)準备阶段(2011年11月底前)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区内工作方案,落实镇(街)干部包村责任制;完成经费编制,落实工作经费。
2、召开区内宣传、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9月)
1、完善登记主体登记。区农林局负责清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情况及负责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未办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核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2、地籍调查。充分利用二次调查成果,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工作。(2012年7月底前完成)
(1)由各镇、街组织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及确认工作。
(2)以集体经济联合社为单位,组织实施辖区範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地籍调查工作。以1:500城镇地籍数位化测量成果为基础,结合宅基地证、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集体土地房产证的发放情况,查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状况、房屋建设情况及审批状况,建立台账。
(3)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按照各镇、街提供的权属界线核定成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示定界址,编绘宗地图,生成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各镇、街组织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予以盖章或签字确认。
3、申请登记。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以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对辖区範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揽子”集中申请。
4、权属审核。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确定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具有用地审批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
(1)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审核以地籍调查成果为準,并同时核定相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及登记情况。
(2)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结合建设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情况,依照现有土地管理和产权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给予审核登记发证。
5、公告。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将宗地情况、权属审核结果和拟登记结果在所在集体经济联合社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日。
6、审核登记。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发证。
(以上第3-6项2012年9月底前完成。)
7、林权数据汇总。清查全区集体林地权属情况,将集体林权数据汇交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建立系统实现集体林权动态数据分享。(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
1、2012年10月1日起,我区截止受理农村集体土地总登记申请。总登记截止后,新增宗地需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各项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的有关费用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2、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市规划局南沙分局)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3、迎接市领导小组对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检查,并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
八、工作成果
通过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信息,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地类準确,上盖房屋现状清晰、权属明确。构建城乡一提、房地一体、图证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信息管理资料库。成果包括数据成果、资料库成果、图件成果、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和相关文字成果。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土地确权△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委各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