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犯罪构成是“特殊犯罪构成”的对称。对刑法所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的共同特徵,进行科学地抽象概括而确立的犯罪构成的一 般形态。中国和苏联刑法学者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分类,一般认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四大要件。许多学者不赞成将犯罪构成划分为一般犯罪构成与特殊犯罪构成。认为犯罪构成是一个,决不能分成两个,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一定产生刑事责任。某一犯罪不可能仅符合一般犯罪构成或者特殊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永远是现实的和具体的,是具体犯罪的诸构成要件的总和,无论是在其种或者类上都不可能是一般的。
许多学者不赞成将犯罪构成划分为一般犯罪构成与特殊犯罪构成。认为犯罪构成是一个,决不能分成两个,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一定产生刑事责任。某一犯罪不可能仅符合一般犯罪构成或者特殊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永远是现实的和具体的,是具体犯罪的诸构成要件的总和,无论是在其种或者类上都不可能是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