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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

(2019-04-22 22:03:39) 百科综合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

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含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
  • 地点:葫芦岛市
  • 性质:国土资源局
  •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

单位简介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综合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和储量科、地质环境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12个行政科室。下辖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土地徵用整理事务处、地产交易所、地产谘询评估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6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99人。
近年来,葫芦岛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在保护耕地和土地开发复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矿产勘查和储量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地籍基础业务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绩,为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和杜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主要职责

(一) 贯彻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葫芦岛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调查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上级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上报与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地转用计画和年度土地利用、开发、复垦、整理计画;组织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
(三) 监督检查葫芦岛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四)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拟定葫芦岛市保护耕地措施,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依法监督、验收用地单位实施的补充耕地,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 统一管理葫芦岛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六) 依法对葫芦岛市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划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乡(镇)村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占地以及转用、徵用后的项目供地进行审核、呈报和监督管理;对单位和个人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七)依法制定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作价入股等土地资源交易和土地资产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 组织拟定葫芦岛市基準地价、标定地价,审核呈报地产评估机构从事地产评估的资格和质级;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 依法管理葫芦岛市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用和使用;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
(十)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一) 负责全系统省、市政府拨给的地勘费和其它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二)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的科技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职称晋升的审查、呈报、聘任等工作。
(十三) 承办葫芦岛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和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
3、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
5、负责文秘、统计、综合、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6、负责后勤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二)财务科 
1、拟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落实。
2、编制年度经费收支计画和单位(部门)预算,并负责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审批县(市)、区地矿系统财务预算和决算。
6、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三)法规监察科
1、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範性档案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定。
2、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指导、检查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5、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6、受理全市土地和矿产行政複议申请,调查审理行政複议案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
7、负责全市有关土地、矿产方面的信访、人访接待工作,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8、负责法规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四)综合规划科 
1、组织研究全市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等各专项规划。
2、指导县、乡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审核、上报和实施。
3、拟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并负责管理。
4、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5、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实施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参与经济巨观调控。
6、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1、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有关调查、监测、统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
2、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套用和管理,实施“数字国土”工程。
3、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地类审查,实施土地登记、发证、统计和动态监测。
4、调查处理重大个体和跨县土地权属纠纷。
5、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工作。
6、负责地籍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六)耕地保护科 
1、负责贯彻实施上级耕地保护、开发、整理政策。
2、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项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3、负责农用地转用、徵用(徵收、徵购)审核报批。
4、负责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阴库和耕地储备库,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5、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用途管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屋
6、负责用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七)土地利用科
l、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供地审核报批和临时用地审批管理。
2、依法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外商企业用地等进行审核报批。
3、组织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4、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调整工作。
5、负责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施备案。
6、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2、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实施採矿权出让、转让,负责採矿权审核上报和审批登记、发证。
3、依法调处採矿争议、纠纷,维护採矿权和採矿秩序。
4、负责发证许可权内的採矿权评估结果审核备案。
5、负责地矿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九)地质勘查和储量科
1、施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工作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
2、依法进行探矿权市场管理,负责区域内探矿权出让、转让审核、审批登记和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核报批。
3、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4、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维护探矿权和探矿秩序。
5、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立项和监理。
(十)地质环境科 
1、组织地质环境监测,实施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论证。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负责对地热、矿泉水的鉴定、评价。
4、组织审核、申报地质环境项目。
5、实施地质遗蹟调查,参与认定并保护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区域。
6、负责化石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依法进行化石资源的监督管理,规範化石市场。
(十一)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调配和年度考核工作。
2、负责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察、考核和办理任免手续。
3、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奖金福利工作。
5、负责所属技术干部、工人的职称审核、呈报和聘用。
6、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的管理。
7、负责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
8、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一)国土资源数据中心
1、主要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工作规划、计画;
2、负责市国土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3、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4、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数据系统软体开发、推广和利用;
5、承担全市“数字国土工程”基础资料库建设、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库等资料库的更新工作;
6、承担报上级批准的农转用及征地报件中的各种图件绘製和输出工作;
7、承担葫芦岛市国土资源网站建设及其内容的更新和国土资源信息发布工作;
8、承担市局办公自动化建设技术服务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公自动化技术指导以及全市系统内计画机套用技术培训工作。
(二)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适时适量收购城市规划区内增量建设用地及需盘活的存量土地。
2、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闭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範围。
3、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4、在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场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地上物动、拆迁等出让前的前期开发工作。
5、代表市政府运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
(三)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l、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 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配合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年地租金、外商土地使用费、租赁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项规费的收缴。
5、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土地徵用整理中心
1、负责国家建设徵用(徵收、徵购)、动迁安置管理和征地补偿费的结算及资料整理保管工作。
2、负责组织征地公告、听证、勘测定界,参与审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参与对国家建设用地徵用(徵收)可行性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研论征工作。
4、负责对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预算进行审核。
5、负责对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的全程跟蹤、动态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7、负责对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进行技术覆核。
8、参与国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土地产权管理中心
1、负责办理市局直接管理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负责办理市局直接管理区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3、负责办理市局直接管理区楼房住宅用地分割登记、发证。
4、负责上述各类土地登记所涉及的土地调查工作。
5、负责年度土地利用情况变更调查市级汇总工作。
(六)地产谘询评估中心
1、负责具体实施基準地价的更新调整工作。
2、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土地评估。
3、负责土地资产评估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等方面的业务谘询服务。
(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1、负责制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稽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审核报批。 

工作动态

市局积极推进“信用国土”建设
市国土局积极推进“信用国土”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时成立了由局长、局党组书记张正非为组长的“信用国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各级关于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政策、指示的措施,协调议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确保“信用国土”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着力整合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及时、準确录入。三是建立国土资源系统诚信信用体系。加强本系统信用监管和风险防範,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民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投诉信箱,接受社会失信举报,及时处理上级转来和直接举报的失信行为。四是巩固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制度,确定行政许可时限,对于不涉密的完全公开,打造服务性机关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信用建设,塑造国土资源系统诚信形象。五是建立失信曝光奖惩机制及部门联动机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遏制失信行为。制定国土资源系统的信用奖励制度,明确“黑名单”準入限制及优良单位企业奖励措施。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和“黑名单”力度。对于“黑名单”上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与金融管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的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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