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土地总登记(systematic registration)。土地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一定範围(一般是县或市)内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一次集中、统一的普遍登记。也是国家对土地权利的重新确认登记。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初始土地登记
- 外文名:systematic registration
- 类别:专有名词
- 对象:土地登记
学科
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
初始土地登记
英文
first land registration,initial land registration
释文
开始初始土地登记的时间,通常是在:国家政权更替后;国家法律、政策进行重大调查后;当地的实际需要时,例如因大的自然灾害造成权属不清、因登记资料的现势性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建设而需要重新进行登记时。初始土地登记的特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依法使用、拥有或享有他项权利的土地,在使用、拥有或享有土地他项权利期间,不论土地权利有否发生变更,也不论土地用途是否有所改变,还是权利人地址、名称是否变动,都必须按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式在统一规定的登记簿册上重新注册登记,换髮土地证书。其形成的辖区内每宗土地的登记卡、表、证及图等,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式包括:①初始土地登记申请;②地籍调查;③权属审核;④注册登记;⑤颁发土地证书等五个步骤。其形成的主要档案有: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土地登记审批表;③土地登记卡(簿);④土地归户卡(册);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