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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

(2019-10-24 22:49:54) 百科综合

非法占地

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式批准或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中国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统一管理,使用土地均应依法定程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能占用土地。凡是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土地的,都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占地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3)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多占土地;(4)经无审批权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5)经越权批准占用土地。对非法占地者由土地管理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要并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还要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非法占地
  • 性质:土地的违法行为
  • 类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 责任:倒卖土地使用权

类型

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批准或者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违法占用责任

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未经批准或者採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少批多占),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租代征等形式占地都属于非法占地。
6、越权审批
无权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许可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式批准占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档案无效,对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截留征地补偿款
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照土地管理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代表案例

事件

3·21平度村民守征地被焚事件因对开发商征地手续有异议,没有拿到征地补偿,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在已被圈占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帐篷,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帐篷起火致1死3伤。最终由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在明律师提出抗诉。

圈地

当地多位村民介绍,杜家疃村共500余人,300余亩耕地,耕地都承包了30年,承包契约还有近15年到期。
村民们回忆,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种了农作物的138亩口粮地,突然在一夜之间被8台挖掘机刬平。“当时玉米和大豆都快熟了”。
对被推平的农作物,村民们称,大家多次找村委、街道办、平度市和青岛市询问、反映,并怀疑耕地已被卖,但没有结果。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称是“政府的形象展示和标桿项目”的“开元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投资达160亿元,与平度市政府对面相邻。
根据平度市规定,对涉事地块按照最高评估标準补偿,取2.5万元/亩标準补偿,约有340万元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市场估价山东平度被征地块价格超1亿元,但是村民仅得800万元。
本次事件中,土地徵收安置补偿费则争议较大。杜家疃村两委将安置补偿费600余万元的80%,用于失地农民补偿,人均仅获得6800元的口粮补助。一些失地农民因补偿标準过低未领取。卖地刨去上缴的各种税费,按照平度市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0%归村集体和村民所有。而,这笔1527.9万元的“土地红利”,至今未下发到村民手中。这意味着价值1亿多元的土地“蛋糕”中,村民和村集体只能分得其中的四分之一。即便如此,村民仍不能足额领取,只获得总计800余万元的补偿费用,而这竟是以失去17年的土地承包权为代价。
2014年3月3日,有村民看见施工队在圈地里建办公房,“地可能被卖了”。在这种怀疑下,2014年3月5日,村民们在开发商办公房门口支起了帐篷,乡里乡亲选人日夜轮流值守。村民约定,一旦出危险,鸣锣为号。

案发

2014年3月15日,锣声第一次响起。
村民们称,那天,约二三十名不明身份的青年男子,前往帐篷附近滋事威胁。
村民李亚林怀疑,这伙人是开发商派来的。李亚林记得一名叫孙大伟(音)的男子。
“他是这伙人里带头的,他3月12日就进过村。”李亚林说,12日那天,孙与另一名男子自称是开发商派来的,上他家询问,“为什幺你们不让我们施工?”
后因李亚林拿出手机录像,两人才离开。
而14年3月15日的阵仗,显然不是3天前可比。
见来者众,有村民鸣锣,其他乡亲迅速聚集,并持铁杴等农具往帐篷这边赶,这群人才离开。
多名村民称,有施工队人员告诉他们,施工队接到了上级命令,14年3月25日之前必须动工。但他们没说“上级”是谁。
按照乡亲们的约定,帐篷算是一个“据点”。白天,40多名村民都会到帐篷周边,加强戒备,一起“值班”,晚10时过后,大部分人回家睡觉,每晚留下4人在帐篷里守夜。为防止晚上有人偷袭,值守村民睡觉时不脱衣裤,时刻保持警觉。
昨日现场可见,帐篷约20平方米,里面放着5张简易板床的骨架。村民们说,为了防止“社会人士”来滋事捣乱,大家还弄来了4个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可火灾还在昨日凌晨发生了,4个灭火器都还没来得及派上用场。其中两个还在火灾中爆炸了。

调查

通报中称,平度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勘查,现已立案侦查。平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组织精干力量,从速破案,依法严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昨天,平度市官方微博“平度发布”称,21日1时50分,该市凤台街道朝阳路杜家疃村路段上该村村民临时搭建的一处简易帐篷起火,2时30分左右火被扑灭,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住在帐篷内的1人死亡、3人烧伤。其中,死者62岁,曾患中风,行动迟缓。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伤亡村民系杜家疃村不同意该村委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的个别村民。
平度村主任曾承诺不卖地
记者调查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承建商崔连某还以製片人身份拍摄过一部反映当地新农村建设成就的影片,另一名嫌疑人村主任杜群某则曾向村名们承诺绝不卖一分一厘土地。

抢尸

2014年3月22日2时55分,约200名防暴警察(村民目测)持盾牌赶到昨晨1点多起火的帐篷现场,将平度凤台街道办杜家疃村村民耿福林的遗体抢走。耿福林是看守被开发商圈占土地,阻止开发商施工的村民,昨晨被烧死。被开发商圈占的是130多亩可耕地 。
当地存在征地矛盾
据现场民众反映,杜家疃村自去年以来就存在因征地引起的矛盾。杜家疃村与邻村东关村的村民共有130多亩地。据村民介绍,从13年9月份开始,这块地就开始围上围挡,对方说是政府行为,但是拿不出任何手续。村民阻挠施工,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不少村民家玻璃被砸,轿车被砍、被砸,家中被扔爆炸物,报警无果。村民们多次找到村委会、街道办、市政府反映情况,但同样无果。从14年3月5日,村民们自发轮换守在工地入口,阻止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维护自身权利。3月8日,村民在工地入口附近搭了个20平米的帐篷,每晚有人住在这里。
15日,6辆轿车拉了20多名年轻男子来到施工地门口,恐吓守地村民不要再阻挠施工,村民们持铁杴等农具将其赶走。21日凌晨,守地村民的帐篷起火。
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事件发生后,山东省纪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纵火嫌犯的同时,进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漠视民众合理诉求及工作失职等问题。省、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起因、民众诉求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緻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式和规定,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具体是:

问责

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未监督有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村上访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对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对于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徵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民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民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对涉及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从“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特别是在涉及土地徵用等问题上要坚持科学办事、民主办事、依法办事,进一步站稳民众立场,走好民众路线,做好民众工作,保障好民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集体和民众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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