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经过土改,在农村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在城市形成了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格局,土地租赁、买卖、抵押、典当活跃,地租和地价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从5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确立了农村土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单一国有制的基本格局。土地市场随之消失,当时只存在国家徵用土地的征地价格。从1979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起到80年代末,在各级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共同推动下,土地市场以其特有的方式全面介入了土地资源配置过程,地价也重新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由于土地市场尚处于非规範的萌芽状态,而形成多种土地价格: ① 征地价格。指国家徵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价格。其性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交易价格。 ②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指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城市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土地价格。根据不同的出让方式可分为协定价格、招标价格和拍卖价格。这是一种公开市场的土地价格。 ③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指土地使用者之间自主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土地租金和土地价格。 ④ 商品房开发中的土地价格。在80年代,中国各地商品房房价一涨再涨,地价上涨是推动其上涨的主要因素。商品房售价中有 4项有关地价的因素:a.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付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b.开发公司付给农民的征地价,新区开发付给当地居民和单位的拆迁安置补偿费;c.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d.土地最终使用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它以开发公司超额利润的形式实现。 ⑤土地评估价格。1986年以来在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和推动下,先后对上海、北京、天津、济南、南京、宁波等十几个城市进行了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价格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