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滦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滦南发[2010]23号)精神,设立滦南县农牧局,为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滦南县农牧局
- 职能科室: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 批准单位:滦南县人民政府
- 作用:负责农业、农村工作
简介
现内设职能科室3个,即: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事业机构12个,即:设总农艺师1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站(同时挂农机学校牌子)、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土肥站、蔬菜站、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综合站,均为股级事业单位。部门管理的事业机构1个,即滦南县新能源办公室,为农牧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农业、农村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準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标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準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工作。监测、发布有关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紧急救灾和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做好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相关农业研究、农机推广的规划、计画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套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三)制定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审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资格和条件,组织开展经营流转交易业务,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查处非法流转及严重侵害农民土地经营权权益案件。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研究拟定全县新能源发展规划和计画,指导农村新能源建设,承担全县新能源项目试验、示範和新能源技术的推广、普及。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滦南县农牧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稿、事务、财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提案、保密、信访、矛盾排调、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妇联、特困职工管理、计画生育审核及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批办事项的落实;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老干部管理、基层党、团、妇联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称评聘和股级干部以下考核等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的立项、申请、招投标,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项目竣工后的工程验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计。
(二)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农业、农机、新能源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实施监督;负责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机、新能源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接待涉农有关方面的民众来信来访;负责对农业、农机、新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谘询。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负责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发放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登记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工作;负责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种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其它非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
农牧局系统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与农牧局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实行兼职。
下属机构
(一)设总农艺师1名。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15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药、肥料、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农业环保、特别是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有关法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农机具和农机配件经销网点、农机设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新能源推广、相关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员承担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三)农机安全监理站(同时挂农机学校牌子),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8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并对农机专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用拖拉机、大中型收割机的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农机维修技术网点技术人员的考核、换证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植物保护检疫站,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8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计画;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种子及农副产品的病虫检疫;负责农作物防蝗防鼠工作;负责新农药、新药械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负责全县植保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农机技术推广站(同时挂农机综合服务站牌子),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12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机机械新品种、新技术的引时、试验、示範、推广和为农民提供农机技术指导、谘询、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补贴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化发展预测、农机化统计、农机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原农机局改制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农产品检测中心,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7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县範围内生产的蔬菜及其他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範围内生产、销售的蔬菜及有关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测;负责蔬菜和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谘询、监督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承担上级委託的有关农产品质量检验的工作任务。
(七)农业信息中心,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信息网路平台的设备管理及网路运行日常维护;负责网站设计、管理、维护;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的网路上传;负责机关综合材料的起草、上报,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6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协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主体之间的关係,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的收集、整理、预测分析等,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负责审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和交易条件,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业务,指导流转又方签订流转契约;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和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料库存管理;流转契约签订和鉴证、流转登记备案、档案资料管理等流转服务工作;负责对各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法规和流转业务培训;依法规範土地经营流转行为,查处非法流转及严重侵害农民土地经营权权益案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九、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10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作物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推广和常规技术的普及、培训;负责编制全县阶段性农业技术发展战略和短期技术推广计画.培育高效农业示範典型;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十、土肥站,为股级事业结构,编制5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制定全县土壤改良计画,指导科学配方施肥工作;负责全县的土壤化验和肥料鉴定,负责肥料及微肥的引导、试验、示範和推广;负责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蔬菜站,设为股级事业机构,编制7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蔬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负责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範和推广工作;负责为蔬菜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十二、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综合站,全县共设7个:倴城站(服务区域倴城镇、程庄镇、方各庄镇)、胡各庄站(服务区域胡各庄镇、姚王庄镇)、青坨营站(服务区域青坨营镇、扒齿港镇)、宋道口站(服务区域宋道口镇、长宁镇、马城镇)、司各庄站(服务区域司各庄镇、安各庄镇)、柏各庄站(服务区域柏各庄镇、黄坨镇)、坨里站(服务区域坨里镇、南堡镇)。各站均为股级事业单位,各站编制均为8名(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人员5名含农业监测)、农机技术推广人员2名,新能源技术推广人员1名),各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农机、新能源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範、推广工作;负责所服务镇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所服务镇村的农村沼气及沼气综合利用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滦南县新能源办公室,为县农牧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机构,编制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担新能源办公室的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及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档案;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各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新能源产业政策,指导新能源产业结构合理综合调整和布局;研究拟定全县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计画;负责组织全县新能源项目的试验、示範和推广、督导验收;负责组织全县新能源技术的推广、普及和相关技术人员的管理及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