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赁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契约有效期间,根据契约约定即出租人的同意或者认诺,对租赁物再次出租从而收取租金的民事权利。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转租赁权
- 套用学科:法学
- 适用领域範围:契约法学
- 出自:《契约法》第224条
法律规定
这种权利是承租人的收益权的表现,但是,是带有明显的条件性的权利,属于承租权的扩展层面。由于这种权利事关重大,所以转租权在我国《契约法》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契约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产生后果
承租人与第三人订立转租赁契约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契约继续有效;
(2)在转租赁契约中,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或者责任;
(3)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违约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