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契约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60年代初,土地承包曾在中国农村出现过,对解决当时农民温饱问题,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的作用。后因“左”的政策干扰,被当作“单干”而加以批判和禁止。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土地承包在全国广大农村又蓬勃兴起。
方式有三种: (1) 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2) 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3) 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劳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