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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19-04-27 18:23:03) 百科综合

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 类型:实施方案
  • 地方:农安县
  • 属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为具体落实《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範集体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规範我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为统领,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总体遵循,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合法来源证明为重要参考,以村、组及知情民众公认的事实为依据,以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为目的,按规定程式,依法、公开、稳步、扎实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案》,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乡镇、村要公开操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平等对待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登记发证的条件、程式、相关政策规定和登记的主要内容要在所在村、组公布,增加透明度,接受民众监督;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林权权利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的,优先办证;权属不清或有争议、有纠纷的,待解决争议、纠纷,确认权属后,再登记发证。
(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有时间和进度要求,但不唯时间和进度要求。要準一个,办一个,最后达到办一个,準一个,个个都是“铁证”。
(五)权力下放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组及知情人的作用,凡申办林权登记的,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给谁办,不给谁办,给谁先办,给谁后办,均由村委会决定。
三、登记发证的範围和对象
凡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确权的集体和个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应登记发证。更新改造后的农防林及尚未登记发证的退耕还林,如符合登记办证条件,也可登记办证。
四、时间和进度
在时间上,到七月末以前,对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的,确保完成登记发证;其余的在年末前,基本上完成登记发证。在进度上,以乡镇为单位,七月末前,应登记发证率要达到80%;年末前,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五、发证程式
(一)申请。林权权利人向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的,由共有林权权利人推荐1人申请填表。
申请人应向村委会提交以下档案: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档案。主要指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林地承包经营契约书;
4、申请登记发证的宗地附图及四至;
5、其它需要提交的档案。
(二)初审。村民委员会、林业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别进行全面审核。
1、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辖区内的林业用地;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登记办证的材料是否真实、準确、有效。
(三)受理。初审合格后,由村委会、林业站和乡镇政府予以受理。
1、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坐落、四至、林种、面积或株数与契约、现地是否相符;
3、有无权属争议;
4、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界限是否清楚,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上物标誌与实地是否相符;
5、现场核查準确无误后,由村和林业站现场核查人,村主任,林业站长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政府;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6、乡镇政府对上报的林权登记申请的全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将合格的登记申请纳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登记申请退回完善。
(四)公示。对经受理的林权登记办证申请,由乡镇政府代表县政府,在村委会和所在组人口集中地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其中:公示的第1天、第15天、第30天,由林业站用数位相机分别拍照取证,照片要体现出公示内容和本村3人以上的村民。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要跟蹤监督公示全过程。公示后若无异议,由本村3位见证人、村主任、林业站包村干部、林业站长、乡镇政府负责人分别签字。
(五)核实。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调查、处理,并做出答覆。异议主张非法无效的,予以登记办证;异议主张合法有效的,不予登记办证。对经初审、受理、公示、核实,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由乡镇负责人在《林权登记申请表》上籤字、加盖公章,报县林业局。
(六)发证。县林业局对乡镇提交的林权登记办证的全部材料逐一审核,对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交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相关数据、资料输入微机。列印林权证,由林业局以档案形式向县政府提出办证申请,提交详单,连同《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一同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加盖公章批准后,由林业局委託乡镇林业站,将《林权证》发给林权权利人,并履行签收手续。
(七)建档。要建立林权登记发证台帐,记录林权登记发证主要内容。要一证一档地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健全并妥善保管林权登记发证档案。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林权登记申请全部材料;
2、林权登记发证台帐;
3、异议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审核意见。
六、林权登记办证机构及职责
(一)村委会职责
1、负责对本村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宣传发动;
2、负责对本村林权登记办证的进度安排和合理排序;
3、负责对林权登记办证申请材料的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具体操作受理、公示等环节的工作;
4、组织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
5、协调和解决登记办证过程中的林权纠纷;
6、监督公示过程,确保公示时限和效果,及时掌握和反馈公示信息;
7、协助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蒐集、整理申办材料,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及时上报。
(二)林业站职责
1、负责林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答;
2、负责对初审、受理、公示、核实过程的全程服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公示期间的三次现场拍照取证、见证公示、签字、盖章过程;
4、协助林权登记办证申请人和村委会进行现场勘查和测绘宗地附图;
5、协助乡镇、村合理安排登记办证的顺序和进度。
(三)乡镇政府职责
1、负责对本乡镇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宣传发动;
2、具体落实本乡镇及各村林权登记办证工作的任务、进度,指定经办人、负责人;
3、负责对各村林权登记办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4、组织、监督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
5、协调和最终解决本乡镇登记办证过程中的林权纠纷;
6、负责本乡镇林权登记办证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
7、督查公示过程,确保公示时限和效果,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
8、逐一审核各村提交的登记办证材料,决定是否上报登记办证,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四)林业局职责
1、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解答;
2、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的培训;
3、负责对全县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评;
4、负责对各乡镇提交的林权登记办证材料的审核、上报;
5、负责对各乡镇林权登记办证材料的登记、存档和打证、发证工作。
(五)农安县人民政府为林权登记发证主体,最终履行签字盖章审批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林改的深入和继续。农安县人民政府是林权登记发证的主体。因此,必须以对县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领导,落实乡镇、村两级作为经办主体的责任。县政府成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在林业局设立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各乡镇、村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具体落实谁总管、谁主管,谁具体经办。登记办证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落实包保责任人,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便于责任追究。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关键环节要亲临亲历,确保準确无误。对不负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要对经办人,负责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平稳顺畅,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县政府评选林业生态建设先进乡镇的刚性指标;否则,将给予“一票否决”。
(二)先优择能,规範操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林确权后主要成果的最终体现。林权证是县政府核发并授予林权权利人的法律凭证。要求“零”误差,就是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因此,登记办证的每一个细节,必须有理有据,一丝不苟;登记办证的每一道程式,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各乡镇、村,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务必挑选政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并经培训胜任后,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具体经办登记办证业务,确保準一个,办一个,万无一失,个个都是“铁证”。
(三)积极稳妥,顺畅推进。林改进入登记发证的实质性阶段,蕴藏的矛盾和纠纷必然要最终暴露出来。既为林权权利人和有利害关係的人所关注,有些矛盾或纠纷,也可能成为农村社会近一个时期新的热点、焦点问题。各乡镇、村务必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做好防患未然的工作,宣传、阐释“先易后难”的登记办证原则,绝不能为赶进度,不顾质量,引发矛盾,造成后果。对于矛盾小,波及面少,容易协调解决的,既可劝其缓办,也可在不影响其它登记办证进度的前提下,在照常推进当中解决;对于情况複杂,一时无法解决,或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坚决不办,并善于做好“冷处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就地化解或“熄火”,留作后期逐步妥善解决,以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平稳顺畅,维护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八、未尽事宜,以《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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