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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缺乏明确法律界定

(2019-07-16 13:02:55) 百科综合

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缺乏明确法律界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的界定也模糊。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学术界和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的界定也模糊。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流转,学术界和实践中也存在认识分歧,主要观点如下。
(1)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流转。
例如。“鑒于这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不同,我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宜分别定义。在家庭承包的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移转给他人的行为。而在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不改变土地承包契约的,承包人将契约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农村土地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性质。即“不存在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理论”)都可以流转。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32条和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依法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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