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画生育条例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的计画生育法规, 1991年8月17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补充规定》,对计画生育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和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对违反计画生育行为处罚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补充规定,更有利于本自治区依法开展计画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