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画生育条例》实行计画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80年代中后
期,广西已进入第三个生育高峰期。为了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人口发展进行计画调
节,使全自治区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相适应,必须把计画生育工作纳入法治轨
道。根据《宪法》、《婚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计画生育的规定,1988年
9月17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画生育条例》。
该条例设5章36条,对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节育、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期,广西已进入第三个生育高峰期。为了严格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人口发展进行计画调
节,使全自治区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相适应,必须把计画生育工作纳入法治轨
道。根据《宪法》、《婚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计画生育的规定,1988年
9月17日,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画生育条例》。
该条例设5章36条,对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节育、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