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
2、《克拉玛依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
办事机构
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画生育管理部门。
办证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区级计画生育部门审核,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生育二个或三个子女条件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
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
2、合法的结婚证;
办事程式
1、符合办事条件的夫妻向单位或者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计画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生育信息卡;
2、接受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符合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由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计画生育部门发放生育服务证。
3、符合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报经区计画生育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放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克拉玛依区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