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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站

(2019-11-13 14:51:55) 百科综合
农经站

农经站

农经站,全称是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是立足于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省、市(区)、县、乡镇(街道)在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它的工作内容涉及农村经济、政策、计画、土地、统计、审计、生产体制、农业承包、发展、扶贫、分配、产业化、销售、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二轮土地承包、土地纠纷契约仲裁、农民负担、农业保险等诸多方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农经站
  • 性质:职能部门
  • 时间:2001年
  • 地点:中国
  • 包含:土地、生产体制
  • 目的:农村基点调查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农村各项法规、政策、方针、路线,普及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
农经站
二、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统计、分析,掌握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各级各部门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计画提供依据。
三、负责做好农产品成本核算、效益分析以及农村基点调查。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契约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係;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丘等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查、调处、仲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清理核实村组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摸清农村集体家底,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增加新的债务。同时,寻求化解村组债务的有效途径,帮助村组逐年化解债务。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民负担监督,做好良种补贴、种粮农户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的预算、兑现。严禁收费单位或部门抬高收费标準和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七、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容村貌整治、新农村示範村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八、培训一批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村财务管理能人,管好用活集体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值。
九、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制定章程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三资”委託代理制,严格管理规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资金合理使用及审批。
十一、协助金融机构及农业保险部门,农民以土地抵押贷款及土地投保亩数申报与灾后理赔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市人员

农经站由站长、土地监管员、财务监管员、农民负担监管员、统计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员等人员组成,通常隶属于当地农业局,部分省市单独成立农经局。
一、农经站站长负责农经站全面工作
二、土地监管员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土地流转契约、四荒拍卖及四荒流转契约的签订、鉴证工作、农村各类承包契约纠纷的调解工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三、财务监管员负责做好财会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整财工作指导、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指导工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四、农民负担监管员负责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决算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农民负担审计、农民负担上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统计员负责做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工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员负责监督指导村级各类合作社规範运行工作,并负责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七、其他人员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统调工作。

乡镇人员

乡镇农经站又称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总会计、总出纳、村级报帐员(村会计)等人员构成,通常隶属于当地乡镇政府主管。

中心主任

1、负责会计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保证“双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财会素质。
3、审核村级报帐员所报批的原始凭证、结算票据的合理、合法、真实,对审核票据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4、负责对核算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和会计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工作。

总会计

1、必须熟悉农村财会业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的进行会计核算的操作。
2、负责与代理会计办理业务业务票据递结,同时负责审核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範,手续是否完整。
3、负责保管使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监管银行存款账户监督指导代理会计建账、记账、结账、科目运用、票据领用、核销、档案管理等工作。
4、完成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总出纳

1、与总会计输货币类收、付款交接手续。
2、负责保管所辖村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据和支票,按规定办理支票的领取,登记好银行存款账和现金账。
3、按时办理所辖村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所辖村支取现金或转账业务时,必须同时具备总会计和报账员两个印鉴,使用资金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手续完备的审批标準执行,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付款。
4、负责监督所辖备用金的使用,预支款项的核算账务处理工作。
5、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结算票据进行编制记账凭证、结算业务、登记账簿、电脑录入、扫描票据。
6、保证所辖村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準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核对账户余额。
7、负责所辖村会计资料、表册的整理、装订、归档。

村级报账员

1、负责对原始凭证票据的接收把关,收集整理村级收支票据,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收入、支出汇总单、按程式办理审批手续。
2、及时做好各项业务的报送、结算工作。
3、负责管理使用好本村的备用金、登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款及相关辅助账并及时核对。
4、收取款项要及时交存,收据要及时核销。
5、承担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收支预算、会计、统计工作。

执法事项

未能範围

1、规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强化村级“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
2、贯彻有关承包契约的法律、法规办理承包契约的订立和签证、检查监督承包契约的履行,调解承包契约纠纷,提供承包契约的谘询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4、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工作,着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範健康发展,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工作或办事依据:执行主体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
发布机关
法律法规名称
执行时间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000、7、1
1984、1、1
相关
国务院
信访条例
1996、11


全国人大
农财两部
农财两部
财政部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準则
2000、7、1
1997、1、1
1997、1、1
1993、7、1
1993、7、1


全国人大
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契约管理条例
山西省经济契约仲裁条例
2003、3、1
1993、9、29


省人大
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1995、9、21


国务院
省人大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1991、12、7
1995、9、21


全国人大
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契约管理条例
2003、3、1
1993、9、29


国务院
国务院
省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
2000、7、1
1989、1、1
1996、8、1


农财两部
农财两部
财政部
财政部
中共中央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準则
纪检条例
1997、1、1
1997、1、1
1993、7、1
1993、7、1
1997、2、17

纪律及违纪

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规定,未履行应尽的职责,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处理:
1、应当赔礼道歉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调离工作岗位
5、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承诺制

为明确执法许可权,更好的履行农村经营管理职责,特规定以下社会承诺服务制度:
1、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的制度。
3、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如实反映会计信息。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5、保守秘密,不私自提供或泄露会计信息。

监督制度

举报电话及民众投诉问题处理,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定以下监督办法:
1、农经站要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的原则。
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挂牌服务,持证上岗,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法情况,自觉接受执法领导组和党委、人大的监督。
4、接受外部监督,举报电话
5、实行错案追究制,造成错案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责任人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审计公开

1、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年度(时间),审计内容:包括专项审计,全面审计,任职或离任审计。
2、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人员:主审,成员不少于3人。送达审计通知书或委託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汇报,立即清点库存现金,并填写“现金盘点表”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办理移交保管手续。
3、开展审计工作:填写审计工作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外调核实取证,外调人员不少于2人,重大事项应主动徵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请求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审阅资料,取证工作结束后,全体审计人员进行研究分析。
4、起草《审计报告书》初稿,向派出的管理机构汇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徵求意见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再行核实上报农经管理机构,农经管理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向民众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向县级政府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建议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或法务部门查处。
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在接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提出複审申请,县级农经管理机构要在接到複审申请书的30日内,作出複审答覆。
行政处罚决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乡村干部违法违纪金额5%——10%处以罚款,被审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複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审单位和个人逾期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审计处罚决定,由县级农经管理机构按省《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整理审计资料、装订、归档。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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