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準等事项,在接受当事人委託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房地产中介费
- 每份收费:300-1000元
- 最高:不超过谘询标的额的0.5%。
- 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
房地产谘询服务
房地产谘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谘询费和书面谘询费两种。口头谘询费,按照谘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谘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準。书面谘询费,按照谘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谘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複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谘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準,收费标準最高不超过谘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準,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準,由委託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託,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準。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準,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独家代理的,收费标準上委託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