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省委鄂发[2001]2号档案和县委、县政府京办发[2000]21号档案,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受县委、县政府指令和领导干部任免管理机关的安排、要求和委託,对领导干部任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京山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 类别:事业单位
- 地点:京山县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主要职能
(一)审计
(二)按时保质完成所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
(三)负责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和情况。
(四)根据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计画,编制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
(五)对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案件和被审计单位採纳审计意见、执行审计决定进行跟蹤督办,并在一定範围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各类综合文字材料,编髮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情况反映;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县直党政机关、民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企业审计股
负责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