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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

(2019-10-06 19:59:42) 百科综合

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

阳江市审计局是在1988年2月阳江撤县建市成立的,受广东省审计厅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辖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江城区和海陵岛试验区5个县(市、区)审计局。2010年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印发阳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38号),内设办公室、法规审理整改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绩效审计科8个内设机构。2011年市编办《关于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问题的批覆》(阳机编办[2011]5号),保留阳江市基建审计中心,新设阳江市计算机审计技术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多年来,在上级审计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体审计工作者共同努力,大胆开拓创新,先后建设了办公大楼,更新了办公设备,改善了生活待遇,审计工作与时俱进,以全新面貌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东省阳江市审计局
  • 所属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 管理範围:审计
  • 属性:政府机关

机构概况

领导分工

关泳芬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黄华贤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和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工作。
陈红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财税金融审计和计算机审计工作,兼管审计学会工作。
林业玺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明康颂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绩效审计工作,兼管内部审计协会工作。
林志远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茅卫华总审计师:分管办公室和法规审理整改工作。
陈永辉副调研员:分管基建审计中心工作,协助明康颂副局长负责内部审计协会工作。
陈文沛副调研员:协助茅卫华总审计师管理办公室工作,兼管计生、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工作规範性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画,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市人民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中央、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
(六)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套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印发阳江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38号),阳江市审计局设办公室、法规审理整改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绩效审计科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联繫特约审计员;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画生育、教育培训、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画和审计项目计画,划分审计範围,建立计画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整改科。
起草全市审计业务工作综合性、规範性档案和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四)财税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组织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地方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党群、行政部门、政法部门、科教文卫主管部门以及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行政部门、政法部门、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政法、科教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农业林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水务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直农业林业、资源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和项目;依法对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进行环境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绩效审计科。
承担绩效审计、管理审计工作,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绩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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