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审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画,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部县审计局
- 地区:南部县
- 职能:审计事业
- 类别:政府部门
机关介绍
- 南部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在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党政机关和国有骨干企业主要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行政单位。
- 内设六股下设一分局一中心,分别是人秘股、法制综合股、财政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保金融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全局实有在职职工33人,退休职工13人。在职男职工人数22人,女职工人数11人,党员30人。
主要职责
(二)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範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
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
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範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
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複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
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
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
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套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 (一)人秘股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宣传、接待、外事、新闻发布、效能建设、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保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画;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路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承担局举报中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党务、群团、教育培训、计画生育等工作。
- (二)法制综合股
- 宣传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準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审计地方性规範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拟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及审计决定的执行;跟蹤落实审计整改情况;承担机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内部审计师协会、审计学会等;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联繫特约审计员等工作。
- (三)财政审计股
-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 负责审计县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託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等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南部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六)社保金融审计股
-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委託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省、市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审计县属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