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是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複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複印件全部用A4纸複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列印)[表格下载][表格示範];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表格下载];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係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複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複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关係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複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係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未婚或未再婚的:未婚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区域的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暂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
注: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四)购房契约正本複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複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複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複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契约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複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谘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契约》,契约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契约。)
(四)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五)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託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託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託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资料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