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市政管理局前身为望城县城镇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2月,2005年更名为城市管理局,下辖执法大队、环卫所、园林所、市政维护处、渣土办、计程车办、广告办等七个二级机构,2011年机构改革后重组为市政管理局,现辖环卫所、园林所、市政维护处、渣土办、广告办、给排水办六个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供水与排水、节水和渣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望城区市政管理局
- 外文名:Wangcheng District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 前身:望城县城镇管理局
-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
- 下辖机构:七个二级机构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卫(含污泥处置)、市政(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交通设施、给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园林绿化、广告、道路照明及城市景观亮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及乡镇集镇管理课题的调研,研究制订我区城市市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我区市政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画,提出各个时期市政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并实施我区市政管理系统的改革措施,加快城市市政管理现代化进程。
4、检查、指导、协调区直部门与市政管理有关的业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乡镇集镇管理,负责做好城乡垃圾运输工作,配合区爱卫办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和检查考核。
5、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交通隔离设施、渣土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信号指示灯、电力、电信、广电、燃气等市政设施的监管;负责全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定和户外宣传活动的管理。
6、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核准审批;负责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不含公园)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含公园)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批;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桿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定和临时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负责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城区生产、生活污水接入雨、污排水收集管网的审批。
7、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与市政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参与全区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和美化亮化、交通设施、户外广告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施工协调和竣工验收。
8、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定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加挂财务科牌子)、综合管理科、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纪检监察(含内部审计),下辖六个二级机构,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维护处、渣土砂石管理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各下属机构职能职责和联繫方式如下:
(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1.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用车辆作业规範,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
2.为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全程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督作业管理。
3.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含广场、公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栅栏)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及果壳箱的清掏保洁,“牛皮癣”清除和市容、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4.依据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门面、居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
(二)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1、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2、审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及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设计方案。
3、汇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4、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及竣工验收。
5、审查、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队伍资质,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6、审批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和砍伐城市树木以及为保证管线安全而修剪树木的项目。
7、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8、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进行处罚,收取赔偿费。
(三)区市政维护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範围内所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①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桥涵、隧道、广场、路沿石、停车场、花坛、洗车场点、交通隔离设施、城市路灯照明设施。
②排水设施:包括雨、污水管道、明沟、暗渠及井座、井盖、泄水桥等附属设施。
③对信号指示灯、电力、电信、广电、燃气等市政设施进行监管。
2、负责审核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设计、施工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备案;负责审批需要增加市政工程设施容量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备案。
3、负责审批占用、挖掘道路(包括基建占道和经营占道)建设项目,核发许可证。
4、负责监督处理临街基建工地围档作业、破道恢复、人行道车辆停靠等事宜。
5、负责搞好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并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建设维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四)区渣土砂石管理办公室
1、负责城市规划区及其以南、湘江以西、X069公路(雷高公路)以东範围内(责任範围)建设工程的渣土和砂石运输,排放、消纳处理工作。
2、负责对渣土砂石运输公司、车辆的资质审核管理、发证工作。
3、负责责任範围内建设工程的渣土扬尘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责任範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渣土处理审批工作。
(五)区广告管理办公室
1、对全区立柱广告、电子屏广告、支撑式广告、刀旗广告、电子翻板装置及临街主建筑美化亮化装置等进行现场勘查、方案预审。
2、对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户外宣传(拱门、气球、帐篷、横幅等)进行审查。
3、对城市规划区内门店招牌的设定进行审查,对全区提质改造的门店招牌进行维护。
4、对全区主要规划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督查管理。
5、对全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进行监管。
6、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及破损的户外广告进行通报,做出拆除方案报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实施拆除。
(六)区给排水管理办公室(新设)
1、负责全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
2、负责城市给、排水管网的管理,对以道路为载体的排水管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
3、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準并监督实施;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负责城区生产、生活污水接入雨、污排水收集管网的行政审批;
5、负责城市供水有关的审批;
6、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核准、徵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