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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国土资源局

(2019-08-23 06:39:45) 百科综合
横县国土资源局

横县国土资源局

横县国土资源局的前身为横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8月。目前,局机关内设10个股室,在全县17个乡镇派出国土资源管理所,同时管理横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横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横县土地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横县土地开垦整理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横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业管理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横县国土资源局
  • 地区:广西省南宁市
  • 分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主管单位:县人民政府
  • 局长:王克律
  • 性    质: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原为县国土资源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改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上受到县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区、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规範性档案草案;组织执行国家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受理民众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实施国家、区、市和本县有关耕地特殊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我县耕地面积不减少。
(五)组织实施国家、区、市和本县有关地籍管理规定,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县在职责範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与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本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负责地价管理;负责和指导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执行国家土地估价行业技术规範,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机构、人员监管;承担由县人民政府或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审核被征地农民补偿标準、安置方案。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年度检查和“三率”考核与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登记统计;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含岩溶洞穴钟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蹟保护区;负责地热资源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本县测绘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十一)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做好局机关及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青、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职称、工资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
财务股
执行国家、区、市和本县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本县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本局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工作;会同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制订基本建设计画;负责日常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徵收和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採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管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规划科技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画;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科技成果的推荐、推广工作,并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核乡(镇)各项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利用股
负责本县执行国家的供地政策,在职责範围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和县、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和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备案工作;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执行国家土地估价行业技术规範,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和土地估价机构、人员监管;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
耕地保护股
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和法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承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对土地开垦、整理、复垦有关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我县农地转用、土地徵收和徵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区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用、徵收的审查、听证报批工作;审核被征地农民补偿标準、安置方案;组织批后实施工作,对征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地籍与测绘股
组织实施国家、区、市和本县有关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和指导城乡土地权属管理和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库、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人员监管。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县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监管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量标誌保护和管理;协助南宁市开展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证书、作业证书监督管理工作及测绘成果的汇交和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参与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画的制订;对辖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并编制上报各统计表;实施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负责辖区採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延续、变更、注销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採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有偿出让工作;依法调处採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矿山年度检查和“三率”考核与监督;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统计、备案;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使用和减免审核;负责採矿权使用费、价款的徵收、使用管理。
地质环境股
参与起草本县地质遗蹟、地质资源、地质灾害和地质勘查的管理办法;参与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及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岩溶洞穴、钟乳石、古物化石产地、标準地质剖面、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蹟保护区,组织地质遗蹟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热资源管理,矿泉水管理,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实行备案管理;负责探矿权的监督管理。
法规与调处股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託,负责或参与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有关建议、管理规定和办法;组织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技术标準、规範、规程和办法;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听证、行政複议、应诉等事宜;贯彻实施有关土地纠纷调处法规政策;负责土地、矿产纠纷信访和调处工作。
执法监察股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草拟本县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受理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业务工作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本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和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行为;指导本级和乡(镇)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工作。
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确定机构规格,正职领导按副科级配备干部。根据本县乡(镇)行政区划分,分别设定横州、马山、百合、那阳、马岭、云表、镇龙、校椅、石塘、陶圩、莲塘、平马、六景、峦城、平朗、南乡、新福等17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职责: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矿产、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土地权属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基础工作;收取、上缴本辖区内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的有关费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丈量、核定和报批、验收工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建设和保护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採矿争议案件;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

一、王克律(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和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股、二层机构财务工作;联繫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征地办党支部、横州党支部、横州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玉瑞成(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党政工作,分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规划用地股、地籍股、信息化管理工作,协调政务中心本局视窗工作;联繫那阳党支部、校椅党支部、南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校椅国土资源管理所、那阳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繫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土地徵用徵收报批和实施征地前期土地的界址、面积、权属、地类等勘查和补偿安置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工作。
三、雷明龙(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党政工作,分管党的政治思想和宣传工作、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繫监察大队党支部、六景党支部、峦城党支部、六景国土资源管理所、峦城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联繫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土地徵用徵收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
四、黄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党政工作,分管耕地保护股、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工作,协管财务股工作;联繫百合党支部、百合国土资源管理所、马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平马国土资源管理所。
五、陈国焕(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局长开展党政工作,分管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工青妇和计画生育工作;联繫机关第二党支部、云表党支部、新福党支部、云表国土资源管理所、新福国土资源管理所、平朗国土资源管理所、马岭国土资源管理所。

其他事项

县土地监察大队、县地质矿产监察大队合併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不再保留县土地监察大队、县地质矿产监察大队事业单位建制。各乡(镇)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与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中队,由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确定为相当副科级机构规格,事业编制15名。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民众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承办由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法律文书的送达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等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对土地规划、矿产规划、土地徵用、农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监督执行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责令停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承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实施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办理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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