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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25 14:15:50) 百科综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们党在大城市最早建立的人民法院之一,在新中国司法事业开创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1946年1月30日,大连地方法院成立,大连人民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法院。此后名称、机构迭经变更,于1955年12月20日成立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3月5日更名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成立日期:1946年1月30日
  • 更名日期:1981年3月5日

机构概况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大连中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建院初期只有刑事、民事审判两个部类发展到目前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以及立案、审监、执行等多个部类的审判工作体系,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现在院内按照专业的分工设有12个审判业务庭,分别行使这些不同的职能,并设有6个综合部门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大连中院除受理本辖区内的一、二审案件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指派,还负责辽东五市的涉外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做为中级法院,还担负着对下辖11个区(市、县)基层人民法院及其48个人民法庭的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和对各基层法院1082名干警的培训任务。
大连中院的审判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全院目前有在编干警342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322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4.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117名(其中博士3人),占34.2%。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2004年大连中院对原有的审判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的审判办公楼使用面积达4.2万平方米,审判办公功能齐全,现代化程度高,已成为大连法制建设的标誌性建筑。
多年来,大连两级法院按照“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法治的统一和保障大连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近几年来大连地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全市两级法院以占全省法院系统十分之一的审判力量,承担了全省四分之一的审判工作任务。2003年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收案数在9万件以上,年结案数在8万件以上,人均结案数是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的2.4倍。市中院也连续四年收案1.3万件以上,年结案1.1万件左右。2006年9月,大连中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提出要在继承优良传统,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方向,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力争在发挥审判职能上取得新成效,真正担负起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双重责任。目前正在积极实施人才引进和储备培养计画,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管理工作。相信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关怀指导下,在大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大连法院的各项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现任领导

院长:周焱

业务部门

立案一庭

受理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受理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判提起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报核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办理移送当事人不服该院裁判抗诉到省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受理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式提起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立案工作;依法採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负责审理不予受理管辖争议抗诉案件和依法指定管辖;对一审刑事案件和执行机关报送审核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式决定的再审、提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以及其他有关案件进行登记;进行除申诉複查类意外案件的案卷的调卷和移送;负责核收诉讼费和诉讼费减、免、缓、审批等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快审速裁、集中送达保全和排期开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立案二庭

受理当事人经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複查工作;负责该院信访工作、维护民众到该院的信访秩序,及对下级法院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刑事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审案件及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上述案件的审查与决定;参与和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二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刑事案件、所有的二审抗诉、抗诉案件及有关案件的内审、指定管辖和对下指导工作;审理全市涉外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案件、涉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基层法院相应的抗诉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二庭

依法审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相关契约纠纷案件;进行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调研和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三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契约纠纷(除部分在民一和民二庭)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陆路航空运输等方面的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破产、公司清算、解散案件;申请确认仲裁协定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的纠纷;进行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调研;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四庭

负责审理大连地区的第一审智慧财产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案件,和大连辖区(包括辽阳、盘锦、鞍山、丹东、营口地区)内实行集中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契约和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以大连开发区法院为一审法院的二审涉外商事案件。

行政庭

依法审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及对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查处理有关国家赔偿案件告诉、申诉事宜;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对基层人民法院有关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审判监督庭

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式提出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该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后抗诉的二审案件;审理假释、减刑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局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负责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综合部门

一、组织干部处(原干部人事处)职责
1.负责办理院党组会事务及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2.负责全市法院党建工作;
3.负责该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
4.负责该院后备干部遴选、管理、培养和使用工作;
5.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绩效考核、调配工作;
6.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职级评定、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
7.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法律职务的任免提请、呈报工作;
8.负责该院组织机构、编制配置、部门职责调整工作;
9.负责该院、协助基层院法官及干部的招聘、遴选、录用工作;
10.负责该院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工作;
11.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工作纪律、作风督导检查工作;
12.负责对基层法院班子协管具体工作;
13.负责协助基层院机构编制、法庭设定、更名和撤消工作;
14.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法官管理处(原基层工作处)职责
1.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任前审核、续职审核及补员审批、呈报工作;
2.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取消的审核、呈报工作;
3.负责该院及基层院司法警察警衔授予、晋升、取消的审核、呈报工作;
4.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官证、工作证、其他证件的制发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法院因公牺牲的法官的申报、抚恤金髮放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负责该院事业单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该院法官及干部的工资、福利、津补贴、退休、辞退工作;
10.负责该院及基层院法官及干部的人事信息统计和呈报工作。
三、宣教处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全市法院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法院宣传工作;
4.负责全市法院集体和个人的评先、奖励、表彰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会、对该院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6.负责协调该院处级干部轮训工作;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老干部处职责
1.负责组织该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2.负责组织该院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医疗保健、报刊订阅、健康疗养、参观考察、组织文体活动等工作;
3.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增补工资、福利费用、补贴,走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事及善后处理事宜;
5.负责承担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机关党委职责
1.负责该院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该院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事务工作;
3.负责机关目标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工、妇、团组织的相关活动工作;
5.负责制定该院党员发展规划及落实工作;
6.负责该院机关的计画生育工作。
六、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该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承担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会议记录的编写工作;
3.负责院长信件的回覆和交办、督办工作;
4.负责上级机关及领导的交办、转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5.负责省院和最高院通报、季报的起草和报送工作;
6.负责该院档案的收发、转办、借阅等管理工作;
7.负责该院的保密工作;
8.负责院印和印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负责院党组及该院档案的编号、列印、传送工作;
10.负责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单位来该院的接待工作;
11.负责该院的文印工作;
12.负责该院行政值班工作;
13.负责该院公务用车的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
14.负责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15.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行政装备处工作职责
1.负责该院的财务工作;
①负责该院年度财务支出预算和决算工作;
②负责对全院经费的管理安排工作和银行结算事宜;
③负责接待安排财政、审计和上级院的稽查、审计和检查工作;
④负责该院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⑤负责该院与财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2.负责该院档案和档案资料管理,指导、监督基层院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该院办公设施的改造、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该院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统一採购、登记入库、领用和盘点工作;
5.负责该院机关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该院印刷厂、刑场、食堂、洗衣房、浴室、理髮室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法院车辆指标审批、购置工作;
8.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
9.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誌製作和发放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枪枝、弹药、戒具的划拨、分配、收缴和管理工作;
11.负责该院赃款、赃物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路418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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