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座落在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占地5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90平方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常德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6月,建立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1952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分院;1955年5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依法改院名为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撤区建市后,更为现名。现辖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九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8189.8平方公里,人口601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占地:53336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25390平方米
概况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座落在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占地5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90平方米。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常德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6月,建立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1952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分院;1955年5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依法改院名为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撤区建市后,更为现名。现辖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临澧县、澧县、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九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8189.8平方公里,人口601万。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6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128人,占总人数的78%。机关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等11个审判、执行业务单位,分别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同时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监察室等8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综合信息、法制宣传、司法技术、审判管理与研究、警务保障等事务。
建院以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已审结各类案件数万件,其中有许多疑难複杂和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民商事纠纷及行政、智慧财产权案件等重大案件的公正审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保护人民民众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好作用,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法院、湖南省文明机关、湖南省“严打”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999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指导,先后有桃源县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範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湖南省“五好基层人民法院”澧县人民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劳动模範陈占保、全国满意法官向才银、全国优秀法官马晓光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近年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正带领全体干警,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突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法院形象,实施一流队伍工程;紧紧围绕提高司法绩效,实施一流绩效工程;紧紧围绕关注改善民生,实施一流为民工程;紧紧围绕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一流管理工程;紧紧围绕增强发展后劲,实施一流基础工程,积极组织实施“五个一流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建成“全省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正在为富裕常德、和谐常德、平安常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机构设定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办通字(2002)12号档案和中共常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编办(2008)75号档案精神,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内设职能机构22个(含林业审判庭和政治部的组织干部科、法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各内设机构的名称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档案、向人大的工作报告、院长讲话等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综合、档案、图书、保密、机要、督查、新闻宣传、外事联络等工作;归口管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
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和法官考评审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人民法院系统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的呈报、评定、晋升及法官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学习培训的相关工作;指导审判长选任、书记员分类管理和指导全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负责赔偿委员会委员的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工作;主管本院机关的思想政治、联带包创教育培训、组织人事和老乾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科、法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均为正科级)承担。
(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对本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处理;审理管辖争议、异议案件及未按期预交诉讼费的案件(不含经批准减、缓交的);负责诉讼费标準的核定和减、缓交诉讼费的呈报;处理来信来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覆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决刑罚的案件;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审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覆核并呈报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负责审判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承包等契约纠纷案件),不动产相邻关係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樑、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契约案件,其性质以主契约性质确定),农业承包契约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契约、侵犯财产权案件;审理与人身权有关的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複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契约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複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智慧财产权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契约纠纷以及因契约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契约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外);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契约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複议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并立案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涉及本院及基层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审判不服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再审抗诉案件;负责审判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负责审判省高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其他法院的民事再审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庭)
负责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再审案件;负责审判不服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再审抗诉案件;负责审判市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式提起的刑事抗诉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及履行林业庭相关职责。
(十二)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行政机关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人民法院委託执行的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便执行而报请本院执行的案件;根据需要决定提级执行或协助执行;执行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设综合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均为副科级。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及基层法院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各类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进行评查;负责对本院及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执行效率进行评查;负责对质效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裁判文书评选;负责对案件审理质量和审理效率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及时提供有关审判管理工作的决策建议;负责审判、执行业务规範性档案起草;承办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办理省高院、市委政法委等上级单位布置的涉及司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四)研究室
负责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画,落实有关调查研究课题,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组织套用法学研究和综合性理论研讨会;协调本院机关和基层法院有关司法规範化管理事宜;负责探讨和研究如何建立法院长效管理机制;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宜;协调本院机关各部门的审判指导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具体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档案和规範性意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的编写、审查、报送工作;负责具有全市法院典型意义的案例发布、指导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研究、修改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的研究、管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法院机关重要档案、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预防事故等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死刑;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协助本院机关保卫工作,领导、协调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制定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建设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通信和信息网路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套用等服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等工作;配合执行死刑并负责被执行人死亡确认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七)行政装备科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法院财务、装备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管理;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服装、车辆、警械具、武器、弹药等)的计画、採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的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画;负责本院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指导、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控告、检举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督促和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案件;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治部。
领导信息
彭世理: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协管全面工作;分管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审监二庭(林业庭)、机关党委、法官协会、优秀法院创建及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与规範化管理工作。联繫指导武陵区法院的工作。
赵世富: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分管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两庭”建设及防汛抢险工作。联繫指导安乡县法院的工作。
张业梅: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分管刑一庭、刑二庭工作。联繫指导石门县法院的工作。
李爱群: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法官。主管监察室及“千家部门联繫千家企业”中心工作。联繫指导澧县法院的工作。
吴宇峰: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分管民二庭、民三庭工作。联繫指导津市市法院的工作。
高云祥: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分管民一庭、民四庭工作。联繫指导临澧县法院的工作。
黄兴茂: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分管立案庭、法警支队、综合治理、维稳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黄天伏: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三级高级法官。分管工会、行政庭及赔偿委员会、研究室、法学会工作。联繫指导汉寿县法院的工作。
朱小林: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三级高级法官。主管政治部、法官协会、优秀法院创建及联带包创精细化管理与规範化管理工作。联繫指导桃源县法院的工作。
彭家明: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一庭工作。联繫指导鼎城区法院工作。
李菊初: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分管、负责执行局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