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补偿政策概览》主要收录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关于大同市境内地表水跨界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方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等内容。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国生态补偿政策概览
- 作者:刘桂环 陆军
- 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
- 页数:258页
- 开本:16
- 定价:66.00
- 外文名:Overview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olicy in China
- 类型:财政法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11116536
- 品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中国生态补偿政策概览》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国家主席签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国务院总理签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规定
2.国家建设徵用土地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退耕还林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土地复垦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三章流域及其他水体环境生态补偿相关规章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
4.许昌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5.鹤壁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6.安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7.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8.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和
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意见
10.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11.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1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13.关于大同市境内地表水跨界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方案
1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16.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
17.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18.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
19.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章生态功能区保护规章
第五章森林保护规童
第六章草原保护规章
第七章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规章
第八章其他综合类规章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章 国务院总理签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规定
2.国家建设徵用土地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4.退耕还林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土地复垦条例
8.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
9.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三章流域及其他水体环境生态补偿相关规章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白龟湖上游入湖4条河流实施生态补偿的通知
4.许昌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5.鹤壁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6.安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7.洛阳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8.周口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和
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意见
10.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11.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1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13.关于大同市境内地表水跨界断面实行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方案
1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16.河北省生态补偿金管理办法
17.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
18.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
19.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章生态功能区保护规章
第五章森林保护规童
第六章草原保护规章
第七章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规章
第八章其他综合类规章
附录
文摘
着作权页:
9.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七条国家对三峡工程建设移民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準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测算、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农村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税。三峡工程坝区和淹没区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应纳税额的40%徵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基础设施复建占用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档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韵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穫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契约,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採石、採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第七条国家对三峡工程建设移民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準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测算、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农村移民建房占用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税。三峡工程坝区和淹没区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应纳税额的40%徵收耕地占用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搬迁和基础设施复建占用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全部用于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档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韵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穫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契约,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採石、採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