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覆》在1995.09.18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覆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颁布时间:1995.09.18
- 实施时间:1995.09.1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覆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