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山共和国宪法是1978年6月14日制定生效。宪法规定,狮子山实行一党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总统有权解散或召集议会,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总统是内阁首脑。
内阁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在所有政府事务上向总统提建议参议长、副议长及议会领袖由议员选举产生。议员当选议长后即不再是议员,但副议长、议会领袖则仍是议员。政府部长、国务部长、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成员不得担任议长。宪法修正案以全体议员的2/3多数通过。
狮子山共和国宪法是1978年6月14日制定生效。宪法规定,狮子山实行一党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最高行政长官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7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总统有权解散或召集议会,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总统签字后才能生效。总统是内阁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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