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德共和国宪法第一部宪法于1962年4月14日_通过,由首任总统托姆巴巴耶于同年4月16日签署颁布。后经多次修改,由原来的14章89条增加到99条。宪法规定,查德是一个统一、不可分割和拥有主权的共和国。实行政教分离,三权分立。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或公民投票行使主权。公民不分出身、阶级和部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满20岁,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查德男女公民有选举权。所有公民必须纳也,并有裉据其财力承受公共负担的义务。总统由公民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七年。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统帅。
总统认为必要时可解散议会。议会为国家最髙立法机关,实行国民议会一院制,其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通过预算,选举总统,监督政府活动。每届议员任期5年。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部长对总统负责。部长会议讨论国家大政方针、法案、政令和条例等。政府须向议会派驻代表。最高法院是宪法监察机关,负责检查国际条约和承担的国际义务是否符合宪法、修改宪法的动议只能由总统和议员提出,须获得四分之三议员通过才予审议。宪法修正案须经五分之四多数议员赞成,才能通过。1975年4月马卢姆执政后废除该宪法,制定了临时宪法和基本法又被废除。查德迄今没有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