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囹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準)等内容,帮助您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主要彙编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用版法规专辑”除延续上述“实用版”系列特点外,兼从某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
基本介绍
- 书名: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页数:185页
- 开本:32
- 品牌: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年8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09306659, 7509306655
内容简介
权威出版——《环境保护:实用版法规专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脱——收录常用法律档案,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求——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商品零售场所塑胶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实用附录
室内空气品质标準(节录)
精选法脱——收录常用法律档案,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求——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法规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商品零售场所塑胶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实用附录
室内空气品质标準(节录)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商品零售场所塑胶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5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套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7月21日)
排污费徵收标準管理办法
(2003年2月2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1月24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9日)
实用附录:
室内空气品质标準(节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商品零售场所塑胶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2008年5月15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29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套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7月21日)
排污费徵收标準管理办法
(2003年2月2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1月24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9日)
实用附录:
室内空气品质标準(节录)
文摘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环境质量标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準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準,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囹环境质量标準,是指对一定区域内在限定时间内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境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基础。
圈从层级上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準和地方环境质量标準,从对象上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準、土壤环境质量标準、水环境质量标準等。而每个质量标準又分为若干具体的质量标準,其中有依据对象划分,如水环境质量标準又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準;也有依据不同区域划分,如大气环境质量标準又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通常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疗养地等;二类地区指城市规划区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蹟和广大农村地区;三类区是指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等)。
第十条 【污物排放标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準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
第九条 【环境质量标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準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準,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囹环境质量标準,是指对一定区域内在限定时间内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所作的综合规定,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境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基础。
圈从层级上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準和地方环境质量标準,从对象上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準、土壤环境质量标準、水环境质量标準等。而每个质量标準又分为若干具体的质量标準,其中有依据对象划分,如水环境质量标準又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準;也有依据不同区域划分,如大气环境质量标準又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通常指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疗养地等;二类地区指城市规划区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蹟和广大农村地区;三类区是指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等)。
第十条 【污物排放标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準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