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託,採用包乾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徵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介绍依据《关于取消、停徵和免徵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2014年12月23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征地管理费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