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损失补偿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对人的合理补偿。构成条件:(1)必须是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徵收某块土地兴建公共工程而使被征土地者受到损失。这是与行政赔偿的主要区别。
(2)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公民及法人的损失,补偿以对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补偿原则,但也可对将要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3)必须对特定人所造成损失,才发生损失补偿。因为对于一般公民公平分配的负担,是公民对国家应承担的义务,没有给予补偿的必要,如交纳税款。(4)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炁主观过错的条件下。(5)行政管理相对人无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