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区位配置即依据土地区位利用基本原理和产业政策,在土地空间上布局城乡居民点及各业用地。具体原则有: 地域分异原则、区位利用原则、生态系统平衡原则以及系统综合原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土地区位配置原则
- 外文名:Land location Configuration Guidelines
(一)地域分异原则
土地的自然特性,首先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地域差异性,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具有不同的自然特性,这在土地资源作为农业利用时,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各个地区在进行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规划时,一定要首先考虑区域内土地的自然特性,从实际出发,优先满足农业用地的特殊要求,以保证农业的发展,然后根据地区矿产资源、土地、水热资源分布,进行工业及其他相关各业用地的具体配置。
(二)区位利用原则
土地资源的空间结构和千百年来土地经济利用的结果。形成了土地区位的差异,同时也形成了各项用地特定的区位要求。人们对土地利用的研究发现,土地利用存在的强烈的区位效益差异。同时我们知道,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区位效益高的土地的面积就更有限,因此要求我们在进行土地资源配置时,自觉利用区位理论,确定各种区位土地的最佳利用途径以及方式,以提高土地利用的总体经济效益。
(三)生态系统平衡原则
土地资源是一个自然综合体,是由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自然地理要素有机组成的土地生态系统。在经济发展中,人类对土地的多方面利用,使得土地这一自然综合体与人类的经济活动发生了广泛联繫,土地综合体的各个要素之间以及其与人类之间,相互联繫、相互作用。因此,在进行土地资源配置时,还需要研究土地资源生态平衡问题,遵循生态规律,按照生态平衡原则,结合土地资源的区位利用,确定其不同的经济用途,以提高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总体功能。
(四)系统综合原则
土地既是一个自然综合体,由组成它的各个自然地理因素构成一个系统,相互联繫、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又是一个经济综合体。它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利用时,与劳动力、资金、技术之间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农业用地生态经济系统;它作为非农业生产用地时,非农业部门各企业用地之间又是一个系统——用地结构系统。集聚效益就是这种系统的功能体现。
农用地生态经济系统与非农用地结构系统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两个系统,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综合体的土地利用系统。因此,在进行土地资源配置时,根据系统综合原理,不仅要注意农用地和非农用部门内部的用地配置问题,更要注意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提高土地利用系统的综合效益。